根據《中共阿拉善盟委員會辦公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印發<額濟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49號)精神,設立額濟納旗公安局,為旗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旗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和打擊黑惡勢力、恐怖活動、網路犯罪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五)理順刑事偵查技術工作及警務保障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公安工作規劃和業務措施;指揮、部署、領導全旗各項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並掌握危害國內安全、影響全旗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社會動態,制定相應工作對策,落實防控措施;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負責防範、處置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防控、處置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事)件。
(三)負責全旗治安行政管理,依法開展全旗治安、戶政、出入境、禁毒、監管等部門安全工作;組織重大節日、大型會議、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等級警衛任務。
(四)依法對特種行業、危爆劇毒物品、槍枝彈藥進行管理,指導全旗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負責全旗邊防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公安邊防部隊;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部隊。
(六)負責全旗道路交通秩序安全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七)負責全旗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黑惡勢力的防範、偵查、打擊工作;預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負責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建設管理工作。
(八)開展公安法制規範化工作,制定相應的行政司法和刑事執法工作規則,落實各警種執法措施。
(九)負責全旗公安機關隊伍正規化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開展全旗公安宣傳和警務督察工作,依法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申訴案(事)件。
(十)負責擬訂全旗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警務後勤保障工作。
(十一)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公安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全旗“110”指揮系統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處置緊急警務和重要警情,組織調度接出警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起草、任務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科技、通信、統計、保密工作;承擔檔案收發、管理、上傳下達及歸檔、建檔等工作。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承擔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保衛基礎調查、情報蒐集等基礎性、源頭性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有關案(事)件,監督、指導派出所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
(三)治安管理大隊(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旗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負責槍枝彈藥、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會議保衛和首長警衛工作;指導、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件和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特種行業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公安派出所、保全服務機構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配合國土、安監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承擔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全旗刑事犯罪偵查工作,組織實施打擊刑事犯罪專項行動及打擊措施;負責偵辦管轄區域刑事案件;負責治安案件及刑事犯罪的人體及物證鑑定工作。
(五)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全旗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承擔全旗轄區道路治安巡邏任務,依法查處各類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全旗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等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規劃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旗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持普通護照外國人及中國公民出入境事宜,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承辦對外國人開放地區的審核報批事宜;負責本旗戶籍公民因私出入國境及港、澳、台地區的具體事項等。
(七)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偵辦全旗涉及金融財稅等領域的經濟犯罪案件,掌握經濟領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
(八)法制大隊
負責全旗公安法制規範化建設和公安信訪工作;負責全旗各類案件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信訪申訴案(事)件;指導、監督、辦理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事項。
(九)政工監督室(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隊伍建設,擬訂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政務檔案;負責警銜管理、人才培養、獎勵懲戒、職稱評定、傷亡撫恤、民警維權、對外宣傳、文體健身等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警教育培訓、職務晉升培訓、警銜晉升培訓、警務實戰技能培訓;負責全旗公安機關警務督查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對行業不正之風、民警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督察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務、遵守職業紀律、職業道德及任務完成情況。
(十)警務保障室
依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全局財務、後勤、裝備、被裝、機動車輛、國有資產、基礎設施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場所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警務保障落實、公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監所管理大隊
負責看守所拘留人員監管、教育工作;組織監管機構對已決犯進行投勞遣送工作。
(十二)情報中心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情報工作管理、規劃、指導、考核和獎懲;負責公安情報綜合平台建設與套用工作;負責收集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苗頭性、預警性信息,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領導決策和公安實戰服務;負責治安預警系統信息處理工作,加強與周邊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溝通協作。
(十三)反恐怖大隊
負責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情報信息,掌握恐怖活動特點和動向,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反恐怖鬥爭預案;推動反恐怖鬥爭民眾性基礎防範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查、調查,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活動。
(十四)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掌握全旗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發展動態,研究擬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總體規劃、規章及技術政策;負責對有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法規、制度進行審核,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十五)公安邊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旗邊境地區治安管理和巡邏工作;負責武警邊防部隊的建設、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六)公安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指導和組織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武警消防部隊的建設、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
派出機構
根據職責範圍,旗公安局設4個派出機構:達來呼布派出所、巴彥陶來派出所、巴彥寶格德派出所、桃來機場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