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敏縣自然資源局是額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額敏縣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額敏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地委安排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額敏縣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鄉(鎮)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縣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縣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和實施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並牽頭擬訂和實施縣有關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區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縣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縣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縣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縣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參與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場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場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縣林業和草原全部工作職責。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荒漠化防治工作、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等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及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十六)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縣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等文字綜合工作;負責重要工作和領導批示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等。負責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縣自然資源外事管理、涉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等工作。
負責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領域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脫貧攻堅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各項工作之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健全“一崗雙責”責任體系,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分解、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部門系統懲防體系建設要求,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真執行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廉政談話、廉政檔案、誡勉談話和函詢等制度,規範廉潔從政行為。完善權力運行監控體系,將權力運行過程納入有效的民主監督、社會監督、領導監督和專門機關監督之中,規範領導幹部的用權行為。負責自然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負責工作計畫的制訂和落實。負責組織黨風廉政教育學習。
負責自然資源各類資金的財務管理,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權權益的有關工作。承擔和參與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參與擬訂有關收益分配製度。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和工作經費的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系統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社會保障及資產管理,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擬訂自然資源系統審計工作制度。配合完成自然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自然資源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經費和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檢查。協助上級組織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綜合評估工作。
(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室(自然資源調查測繪確權登記室)。執行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重大專項規劃。開展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擬訂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基礎測繪和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縣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審核外國組織、個人來疆測繪。擬訂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縣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縣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執行上級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縣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定期組織實施縣域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自治區黨政機關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兵地融合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三)地質勘察管理室(礦產資源開發室)。擬訂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能源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縣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縣地質災害的預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縣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縣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四)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室(政策法規執法監察室)。承擔縣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有關工作。起草自然資源有關政策草案。負責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擬訂縣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查處縣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鄉(鎮)場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完善縣自然資源督察制度,擬訂縣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綜合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提出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縣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縣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執行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執行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縣級人民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開展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宣傳和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宣傳並執行實施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人員編制
額敏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將縣土地整理中心、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縣土地草場糾紛勘界辦公室、縣草原監理所、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縣自然資源局。
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額敏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額敏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