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疤痕攣縮畸形

頸部疤痕攣縮畸形在臨床上頗為常見,以燒傷後遺症最多。攣縮大多數位於頸前區。攣縮較重的病例不僅累及皮膚,頸闊肌也可發生攣縮。頸部的俯、仰、旋轉等運動受限,語言、咀嚼功能受影響,甚至下唇、下頜部、鼻翼、下瞼等都可以被牽拉造成畸形或外翻。更嚴重的病例下唇、頦部與頸、胸粘連,往往影響呼吸。並有流涎不止,胸前長期糜爛。頸部疤痕攣縮畸形發生率在燒傷病例中占30—40%。成人發生較多,尤為青壯年,多為工傷事故,小兒多為生活事故所致。治療主要採用手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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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表現

1.輕型:疤痕以條索狀多見;功能不受限;
2.中間型:頜-頸粘連;功能受影響;
3.重型:下唇-頜-頸粘連或下唇-頜-頸-胸粘連,頸部活動受限,呼吸困難等。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燒傷或創傷史。
2.燒傷引起頸部疤痕,其畸形與燒傷程度有關。分輕、中、重三型。
3.頸部活動受限,攣縮嚴重者,呼吸困難不能平臥。可繼發頜、面、頸和脊柱畸形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輕型可用局部“Z”成形術修復。
2.中間型切除疤痕,松解後行厚中厚植皮。
3.嚴重者則採用皮瓣修復。
4.手術應徹底切除疤痕,松解攣縮。術中保證呼吸道通暢,術後固定可靠,早行功能鍛鍊。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手術時用藥以用藥框限“A”、“B”為主。
2.手術後有嚴重感染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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