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費銀

稅課名束院判。清代鹽課的雜課訂棗戲之一。清制,凡各衙門領取票照、文契以幾重察煉及文批等項,均需交領費。清於長蘆每年額徵雜課淚付捉紋項下,列有領費銀名目,商照邀朽人於領引時,每引交銀八厘一毫六絲,共征銀七千六百一十七兩餘妹戒糠鴉剃, 照例按年咨銷。又謂:領引配鹽,每引納銀,稱為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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