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地繼承稅

領地繼承稅,又稱長子繼承稅,英國中世紀(威廉征服英格蘭後)徵收的一類稅種。

從理論上講,男爵占有威廉一世的土地是以其提供軍役為條件的。受封男爵死後,威廉一世將收回分封的土地。但事實上,男爵的繼承人只要向威廉一世繳納一筆領地繼承稅就可以繼承其父受封的土地。
領地繼承稅在初期並未得到法律上的確定,國王可以隨意變更數額。但1215年《大憲章》簽署後,第2條規定,伯爵領地100鎊,男爵領地100鎊,騎士采邑最多100先令,根據古代采邑占有情況,獲得少者所繳納之領地繼承稅亦減少。第3條規定,若繼承人尚未成年,當為監護,其成年之後即可獲得領地之繼承權,而勿需繳納領地繼承稅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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