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天鄉試舞弊案

順天鄉試舞弊案,此案發生在清朝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順天鄉試舞弊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出處:《清代通史》卷上
  • 涉及人物:李蟠、姜宸英
案件經過
康熙三十八年清政府在順天府舉行鄉試,正副主考官李蟠、姜宸英“絕滅天理,全昧人心,上不思特簡之恩,下不思寒士之苦;白鏹薰心,勢炎威眩,”公然接受賄賂請託,收受公卿宰相之家賄賂以萬數計。發榜之日,“中堂四五家,盡列前茅;部院數十人,悉居高第,”致使人情大嘩,眾議沸騰。有知實情之士子書揭帖而示天下,揭李、姜等人乘主考之機,賄囑公行之罪。於是御吏鹿祜上疏彈劾李、姜“以賓興之典,為行私之地。”康熙帝大怒,詔是科中試舉人於內廷複試,查實李、姜作弊情真。康熙帝下詔嚴行查辦李、姜等人。姜宸英因老病死獄中,李蟠被革職造戍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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