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健康響水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響水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全縣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監督指導全縣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監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管理工作。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監督實施國家、省頒布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擬訂地方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縣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
(十二)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加強與有關院校工作協同,推進醫學教育事業發展。
(十四)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縣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健康響水建設領導小組、縣深化醫改暨縣級綜合醫改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縣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響水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網路輿情應對處置等工作;督促全系統衛生健康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二)組織人事科。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初評申報、崗位設定、聘任管理以及人才交流與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工作;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對外宣傳;承擔衛生援外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全系統外事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研究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經濟政策;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全系統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提出全縣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組織擬訂衛生健康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全縣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
(五)醫政醫管科(中醫科、科教科)。監督實施國家、省、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深化醫改暨縣級綜合醫改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承擔行業文明創建及衛生行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參與起草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指導並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管理政策規範、標準實施;指導各類醫療機構中的中醫藥工作;擬訂運用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中醫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藥科研工作;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中醫類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承擔縣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承擔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加強與醫學院校協調,推動醫學教育發展。
(六)基層衛生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指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七)婦幼健康科。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健全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醫養結合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負責縣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健康體檢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要來賓、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縣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系統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縣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監督指導全縣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監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管理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職業健康科。擬訂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一)健康促進科(健康響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健康響水建設職責分工方案、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縣推進健康響水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和評估,開展重大問題調研;組織開展衛生城鎮、健康城鎮的創建和考核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健康響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擬訂全縣老齡工作相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協助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老齡宣傳工作;負責聯繫、協調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人員編制
響水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領導職數15名,正科長(主任)11名(含機關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其他事項
響水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響水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事項按《響水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響水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主任: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