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身份證辦理指南

韶關市居民身份證是由戶口本標註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身份證辦理指南
  • 受理單位:戶口本標註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審批條件,證明材料,辦理步驟,臨時證件,證件發放,

審批條件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證明材料

1、《戶口簿》;
2、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沒辦證的除外);
3、申領人攜帶經二代證數字相片質量檢測平台檢測合格的相片回執和兩張二代證照片。

辦理步驟

申請人首先到社會照相館拍攝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經檢測合格後,持相館列印的相片檢測回執和上述證明材料於兩個工作日後(兩個月內)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申請人需當場核對《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項目並簽名確認。公安機關應當在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可以適當延長30日。

臨時證件

一、審批條件
1、已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申請手續;
2、在申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2至3個月的時限內急需使用證件的;
3、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已失效或未曾辦理的。
二、需審核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申領、換領、補領二代證的申請表。
2、核實申請人急需辦證的情形以及所持一代證已失效。
3、核對二代證數字相片庫中申請人的相片。
三、辦理步驟
(一)審核申請
居民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市公安機關辦證中心申請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後的2到3個月內,同時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受理申請時必須:
1、核對申請人申領、換領、補領二代證的申請表。
2、核實申請人戶籍資料與本人情況相一致。
3、核實申請人急需辦證的情形以及所持一代證已失效。
4、核對二代證數字相片庫中申請人的相片。
5、派出所所受理的申請應當於次日前將申請人有關辦證資料送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核。
6、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市公安機關辦證中心直接受理或收到派出所上報的申請應當及時報主管戶政的領導核准辦證。
7、收取申請人辦證工本費10元,並發給收費憑證。

證件發放

對於在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市公安機關辦理的,應當審核、制證,及時將證件發給申請人;對於在派出所受理的,應在申請之日起3天內將證件發給申請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