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名單
姓名:張祥林職務:黨委書記職責:主持農業局全面工作 姓名:陳騰雲職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責:分管辦公室、人事監察股(含工會、信訪、婦聯、計畫生育)、財務與審計股、漁政大隊、下屬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姓名:潘新雄職務:副局長、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責:分管種植業股、法規股、科教股、市場與經濟信息股、農產品檢測站、農科所工作 姓名:羅錦球職務:副局長、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責:分管扶貧辦、新農村建設指導股、經管站(含農財辦、契約辦理處) 姓名:何慶祥職務:副局長、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局長、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責:分管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工作 姓名:何偉欽職務: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職責:分管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耕地肥料管理站、植物檢疫站(測報站)、種子管理站、農技站工作 姓名:羅紅梅職務:黨委委員職責:分管沼氣辦工作、協管新農村建設指導股工作
職能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起草種植業、鄉鎮企業等規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
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對農村財務會計進行指導組織管理、審計和服務。
(四)擬訂
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菜藍子”工程規劃,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負責
農業基本建設;負責農田、小型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訂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八)管理江河魚資源及漁船簽發證、漁場保護和增殖、漁業環境監測工作。
(九)組織種植業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研究提出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老乾、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農業局設九個股(室)及一個直屬行政單位。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等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老乾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負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 政策法規股
組織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負責農業有關產業的政策法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人大、政協定案、建議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和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進出口等政策意見;負責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檢驗監督管理工作。
(四)計畫與財務管理股
負責編制區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計畫和監督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股(掛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
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產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負責組織綠色食品的認證審核、上報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審核、上報工作;制訂“菜籃子”工程規劃,負責“菜籃子”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和管理;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組織舉辦農業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及農業國內外展覽、展銷;組織各鎮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引進農作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改善農產品品質;管理科技成果;負責農業科技宣傳,主管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野生植物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組織種植業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和管理農業援外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優良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和農作物病蟲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負責農田、小型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統計工作;為合理利用土壤、肥料、水資源提供技術與監測服務;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負責本區新辦農業龍頭企業的可行性研究、立項申報及農業龍頭企業的情況綜合統計等工作。
(八)鄉鎮企業管理辦公室
依照《鄉鎮企業法》對本區域內的鄉鎮企業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鄉鎮企業發展規劃;指導鄉鎮企業深化改革和科技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引導鄉鎮企業調整最佳化產業、產品結構;負責鄉鎮企業科技成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申報、組織鑑定和推廣;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關係;依法開展對鄉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執法檢查和協調組織統計執法檢查;負責鄉鎮企業調研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統計和信息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石灰岩移民的安置與管理和革命老區建設;負責扶貧項目的申報,負責扶貧資金、扶貧基金和老區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立項及項目實施。
局直屬行政單位。曲江區漁政大隊:負責監督、檢查《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禁漁區、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負責江河漁船的管理、漁船檢驗及漁業許可證的審查和船舶登記及職務船員培訓;負責漁業水域的水質監測和江河漁業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漁港管理和漁業安全生產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漁業生產中的糾紛,同時還擔負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管理和拯救工作。
服務承諾
一、業務辦理承諾。屬於崗位職責範圍的管理和服務業務,當即予以辦理。
二、業務辦理時限承諾。對各項業務的辦結作出具體的時限要求的,當日能辦完的事當日辦完,當日辦不完的事,在約定的時間內辦完;凡符合規定辦理的業務,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凡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必須當即解釋清楚,並說明需補辦的和應具備的手續材料,保證第二次能辦完,不推諉、拖拉和故意不辦。
三、服務民眾服務質量承諾。服務民眾、奉獻社會是我們的宗旨。各業務股室(單位)要簡化辦事程式和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管理和服務視窗應張貼有關業務辦理需知、辦事程式、辦理手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理指南。
四、業務辦理服務態度承諾。做到熱心、誠心、耐心。服務態度熱情,諮詢用語規範、文明,法律法規和政策解答清楚明確,尊重服務對象,對合理要求儘量滿足,對服務對象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應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說服工作,決不能用粗暴的態度和粗劣的語言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