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經濟政策和技術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並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負責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業新品種、化肥、農藥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制定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審批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自然災情的調查工作,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計畫,組織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與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指導農業技術承包、有償技術服務和農業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系列職稱評審和行業學會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擬訂耕地質量保護規劃,制定適合本市的耕地地力保護辦法。負責耕地質量的保護和監管,制定土壤培肥和地力建設方案。科學合理地進行農業生產布局和結構調整。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污染源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六)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管理動物防疫工作。
(十七)對生豬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農村能源生態建設並進行管理。
(十九)負責畜牧業、獸藥監督管理,開展畜牧業經濟發展和生產經營服務。
(二十)促進農業機械化,負責農機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和技術推廣、生產組織、安全監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農業承包契約管理、農村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文明創建、新聞宣傳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計生、綜治維穩工作。起草機關內部農業農村工作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收集、綜合、反映農業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負責組織協調農業農村課題調研、典型推介和新聞報導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法規和綜合執法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職責: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農業行業的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等工作。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科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3、政策改革和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農田建設股)
職責:貫徹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失地農民保險審核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指導墾區現代農業建設。
4、發展規劃和鄉村產業股(市場與信息化股)
職責: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局重點項目的各項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5、計畫財務股
職責: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6、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和農業資源保護利用股
職責: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
7、種植業管理和農機科教股
職責:貫徹實施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市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貫徹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8、畜牧獸醫水產股
職責:貫徹實施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市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9、扶貧開發股
職責:研究提出年度扶貧專項資金分配方案,配合財政指導、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和開展績效評價。指導各級開展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依據扶貧開發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扶貧開發發展綱要和中長期扶貧發展規劃。起草扶貧領域綜合性文字材料。承擔扶貧開發宣傳工作。協調和指導教育扶貧、雨露計畫、健康扶貧、農村危房改造、兜底脫貧和貧困殘疾人扶貧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扶貧開發有關的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協調指導全市行業扶貧。繼續抓好省重點產業扶貧項目後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駐村幫扶、結對幫扶和對口幫扶工作。協調指導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全市扶貧統計監測工作。承擔脫貧攻堅領域的考核、督查和問題整改工作。承擔韶山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唐昔陽:韶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