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審計局

韶山市審計局

韶山市審計局,是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山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韶山市清溪鎮英雄路19號 
  • 所屬部門:韶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韶山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本級、鄉鎮人民政府和市屬園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省委省政府、湘潭市委市政府、韶山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湘潭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韶山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有關制度、辦法,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審計情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直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市屬園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中央、省委省政府、湘潭市委市政府、韶山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市屬園區、市直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市直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收支。
4.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績效情況;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5.國有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8.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政策性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及實施情況,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
9.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機關的套用。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韶山市審計局設內設股室5個,局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股、綜合審計股、法制審理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設直屬事業單位1個,市審計事務中心。
一、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與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上級審計機關等系統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的保障工作,承擔機關會務、文電處理、公章管理、宣傳、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文明衛生、綜合治理、雙聯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的規劃、結構設計、信息發布審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承辦人大、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制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畫;負責審計統計工作並對統計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局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承擔單位人事勞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承擔局黨組會議、黨組中心組學習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幫扶工作的聯絡、組織走訪慰問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制審理股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負責對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對市財政局具體組織的市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高新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鄉鎮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指導督促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綜合分析利用;承擔電子數據的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維護、管理、安全保障及入口網站安全維護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組織開展市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國有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負責承擔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績效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四)綜合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市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承辦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協調審計執行的其他相關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負責跟蹤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負責對中央和省、湘潭市及市本級政策性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及實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和監管。負責組織對市直有關單位、鄉鎮及高新區落實上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實施跟蹤審計。
二、直屬事業單位
韶山市審計事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安排的審計業務事項。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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