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韶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韶發〔2015〕7號)和《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韶山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韶發〔2015〕8號)精神,設立韶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委、湘潭市委和韶山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韶山市遵義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具體實施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各類重點人群就業援助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對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政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工傷認定政策工作。
(十)承擔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根據市政府授權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專業技術人才的綜合管理由市人社局牽頭,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用人和日常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實事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政工人事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宣傳組織工作。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推廣套用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確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正常穩定運行和系統數據安全、網路安全。承擔市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民生實事考核。
(二)招錄調配就業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落實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傷認定股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執行工傷政策,開展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侵權案件。
(四)職改考核獎懲股(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負責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等政策法規。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見,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及獎金。
(五)工資福利計財股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擬訂年度財務計畫。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六)基金監督股
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規案件。
(七)行政審批養老保險股
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科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制度和審批辦法。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成早陽:韶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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