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麗坤

韋麗坤

韋麗坤,女,漢族,1954年12月生,廣東高州人,1972年9月參加工作,1974年3月入黨,黨校研究生學歷,經濟師,曾任廣東省陽江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7年7月18日,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韋麗坤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高州
  • 出生日期:1954年12月
  • 畢業院校:廣東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2.09——1973.09,陽江縣新墟公社國小教師;
1973.09——1975.08,陽江縣新墟公社婦聯幹事;
1975.08——1976.09,陽江縣新墟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6.09——1980.09,共青團陽江縣委副書記;
1980.09——1986.02,共青團潮洲市委副書記(其間:1983.01—1986.01,汕頭教育學院政治專業函授大專學習);
1986.02——1988.04,陽江縣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
1988.04——1989.05,陽江市直屬機關黨委宣傳科科長;
1989.05——1991.05,陽江市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
1991.05——1993.12,陽江市直屬機關黨工委副書記(其間:1991.05—1993.11,掛任陽東縣委副書記);
1993.12——1996.04,中共陽江市紀委副書記;
1996.04——1999.01,中共陽東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其間:1995.09—1997.12,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本科班學習);
1999.01——1999.03,中共陽東縣委書記;
1999.03——1999.06,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中共陽東縣委書記(三屆市委委員);
1999.06——2003.01,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三屆市委委員(1999.09-2002.07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3.01——2004.05,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臨時黨委書記(三屆市委委員,2004.04四屆市委委員);
2004.05——2007.01,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四屆市委委員);
2007.01——2012.01,政協陽江市第五屆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五、六屆市委委員);
2012.01——2014.09,政協陽江市第六屆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9月19日,陽江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韋麗坤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01月08日,廣東省紀委對陽江市政協主席韋麗坤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韋麗坤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收受禮金等。
韋麗坤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韋麗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陽江市正在按程式免去其政協主席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2月6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陽江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韋麗坤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提起公訴

2016年3月,湛江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原陽江市政協委員會第六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韋麗坤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一審宣判

2017年7月18日,韋麗坤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據法院一審查明,韋麗坤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人民幣431.8605萬元,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要財物合計人民幣560萬元、港幣73萬元。
湛江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韋麗坤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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