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適華,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江州區教育局局長。
2023年11月8日,憑祥市人民法院對崇左市江州區教育局原局長韋適華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韋適華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韋適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追繳被告人韋適華貪污、受賄款項人民幣總計372.75萬元,扣除已退出贓款7600元,其餘371.99萬元,屬貪污款項部分退回江州區教育局,受賄款項部分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相關案外人的贓款予以追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韋適華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崇左市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曾任崇左市江州區教育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23年11月8日,憑祥市人民法院對崇左市江州區教育局原局長韋適華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韋適華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韋適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追繳被告人韋適華貪污、受賄款項人民幣總計372.75萬元,扣除已退出贓款7600元,其餘371.99萬元,屬貪污款項部分退回江州區教育局,受賄款項部分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相關案外人的贓款予以追繳。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韋適華利用擔任崇左市江州區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兩次指使其下屬偽造虛假工程契約套取單位公款,契約造價總計人民幣19.47萬元。其中韋適華個人使用款項為9.87萬元,剩餘7萬元送給時任江州區宣傳部部長徐某(已另案處理)。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韋適華利用擔任江州區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陳某某、江某等人在獲取學校食堂配送、教育均衡設備採購、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364.88萬元,其中,單獨收受355.88萬元,共同收受9萬元,其本人共收受362.88萬元。所得受賄款項部分已被其揮霍,部分用於購買及裝修房產。案發後被告人韋適華依法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0.76萬元。
被告人韋適華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在貪污罪中韋適華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在受賄罪中韋適華主動投案後,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不構成自首。法院根據被告人韋適華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後果,綜合考慮被告人法定、酌定的量刑情況及悔罪表現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