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

鞍山市司法局

鞍山市司法局最早成立於1948年8月,鞍山市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管理司法行政工作,1956年正式成立鞍山市司法局。1959年隨國家法務部撤銷,其工作移交市中級人民法院,1980年9月30日經市政府批准恢復建立市司法局。局下屬三個直屬單位:市監獄、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市司法事務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司法局
  • 成立時間:1948年8月
  • 所屬部門:鞍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鞍山市
  • 現任領導:劉保義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法治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市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戒毒執行和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十)負責鞍山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對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市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劉保義 黨組書記、局長
歐陽捍東 黨組成員
劉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琳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和外事、政務公開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法治建設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槐香路8號
(三)立法科
負責編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計畫;負責組織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核市政府提報立法議案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
(四)行政審批科(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
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和仲裁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初審、核准、審批、審簽及證照核發等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行政複議科(政府法律顧問科)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對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情況進行督查,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工作,為市政府涉法事務提供諮詢。
(六)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監管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社會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社區服刑人員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備案審查科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負責監督、協調、規範和指導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
(十)基層工作管理科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律師工作科
監督、管理律師工作,擬訂全市律師機構發展規劃及律師、律師機構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鞍山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三)裝備財務保障科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應急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救援。
(十五)幹部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六)警務督察科(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警容風紀工作。
(十七)組織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八)宣傳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各級各類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導和典型推廣,管理新聞發布和新聞媒體採訪。
(十九)監所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有關罪犯改造、戒毒人員矯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和規章的執行落實情況。
(二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司法分局(千山風景名勝區司法分局)
負責指導監督所轄區域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司法鑑定工作、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社區矯正、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二十一)經濟開發區司法分局
負責指導監督所轄區域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司法鑑定工作、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社區矯正、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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