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區審計局

鞍山市千山區審計局

鞍山市千山區審計局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千山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鞍海路2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鎮(街)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區重大項目稽察;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正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包括區所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市和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全區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主要職責:
1、做好審計工作計畫、總結、工作規章制度的草擬工作;
2、協調各業務部門的聯繫及工作;
3、制發審計信息;
4、負責來文擬發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主要是財務工作)。
5、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黨群、文秘崗主要職責:
1、負責收發檔案工作;
2、負責機關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4、領導交辦其他任務。
(三)人事崗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人員人事管理工作;
2、負責機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3、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財金審計崗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方案;
2、起草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糾正和處理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3、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經責審計崗主要職責:
1、按照全局工作計畫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
2、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及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3、督促被審單位落實審計意見、決定,並反饋信息。
4、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固投審計崗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含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組織對固定資產投資及政府投資項目效益審計及審計調查。
3、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結果的登記和審計決定的跟蹤落實。
4、負責對社會中介組織對投資項目審計過程和結果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5、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行政事業審計崗主要職責:
1、負責區委、區政府各部門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
2、負責各鎮、街財政決算及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
3、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涉農審計崗主要職責:
1、負責農林水、扶貧攻堅相關部門審計。
2、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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