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全區住房制度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開展全區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二)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規範全區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以及城市綠化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負責人防指揮所和重要防護目標管理;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負責擬訂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制度措施,開展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負責全區建設項目開工許可、大配套費收取以及未批先建處罰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相關部門實施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安全、應急、保密、政務工作;負責重要行政檔案、文稿的起草及重點工作的調研;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與發布和與情應對工作;負責各類相關信訪事項、投訴件的轉辦和協調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委交辦的重要工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黨群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機關黨組檔案、會議紀要及相關報告、總結等文稿的起草;負責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工作;負責承接區督考辦的業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作風考核工作。
(三)財務和人事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核算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調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統計全局績效考評工作情況。
(四)市政辦公室。負責編制全區城鄉基礎設施維護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負責城區的道路、橋樑、排水、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所有相關工作;負責城區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和除運雪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項目建設和管理及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負責實施“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五)村鎮辦公室。負責指導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並監督管理;負責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負責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衛生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及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建系統涉及消防等安全方面的所有工作;負責全區供水、燃氣、供暖等公用設施監督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對使用城市公用供水單位用戶的節約用水進行監督管理。
(七)房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制定全區
保障性住房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棚戶區住房改造和政府回遷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去庫存”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和信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政策及計畫並監督管理;負責對物業服務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直管房屋行業管理及計畫工作。
(八)建築安裝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行業及全局營商環境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及全區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執業人員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檢查建築市場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及監督,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負責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城鄉建設項目防災減災等勘察設計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建築節能工作。
(十)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