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樣

在沿海,如果說“訂親”是確定男女之間婚姻關係基礎的話,那么,請“鞋樣”便是敲定結婚的具體日期,自古至今都要舉行這個儀式。

請“鞋樣”是在結婚當年的前幾個月舉行的一個儀式。至於請“鞋樣”的具體日子,要經男女雙方父母協商後確定。一般選擇偶月偶日(農曆8月或10月的某一天),偶月偶日意為成雙成對。
請“鞋樣”那天,男方要派一個親人,在媒婆的陪同下一道前往女方家中,攜帶的禮物除了鞋外,還有豬腳和線面。讓男方給女方買鞋,就是希望女方嫁到男方家後穿新鞋走新路,在今後人生漫長的道路上走好每一步。就女方而言,要男方買鞋,則希望男方不要給新娘子“小鞋”穿(意即不要為難她)。況且這鞋只能送一雙,因為“一”字包含從一而終的意思。至於豬腳則是喻指女方嫁到男方家後能開科發達;線面則喻指夫妻白頭偕老,長命百歲。
請“鞋樣”那天,女方要擺上幾桌酒席,宴請親戚朋友,並當眾發布姑娘年內出嫁的訊息,暗示他們喝了喜酒後可別忘了“捧花粉”。在沿海,女兒出嫁,凡是有禮尚往來的親戚朋友都要給其女兒“捧花粉”。禮物通常是一塊布,作為女孩的嫁妝。時過境遷,現如今,就不時興用布料走喜,已有所變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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