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翁〉鞋,又稱〈革翁〉靴,又稱“皮扎〈革翁〉”,是一種半高統的皮鞋,穿著時須將靴統扎於行縢(綁腿布)之內。據《元史·輿服志·冕服·百官公服》載:“〈革翁〉鞋,制以皮為履,而長其靿,縛於行縢之內。” 基本介紹 中文名:革翁鞋別名:〈革翁〉靴+皮扎〈革翁〉 明代統治者對百姓穿鞋也實行限制,“以埋蘭烏民間違禁,靴巧裁花樣,嵌以金線藍條,詔禮部嚴禁庶人不許穿靴。”據《大明會典》卷六十一迎抹雄〈冠服二·士庶巾服〉載:“(洪武)二十五年、令文故悼鑽武官同籍父兄伯叔弟侄子婿、及儒士生員吏典知印承差、欽天監天幾歸協乃文生、太醫院醫士、瑜珈僧、正一道士、將軍散騎舍人帶刀之人、正五馬軍並馬軍小旗、教讀大誥師生、許穿靴。校尉力士、遇上直許穿、出外不許。其庶民商賈技藝、步軍及軍下餘丁、管步軍總小旗、官下家店凳乘蒸人火者皂隸伴當、在外醫卜陰陽人,皆不許,止許穿皮扎(革翁)。其北平、山西、山東、陜西茅腿汗、河南、並直隸嬸陵徐州、地寒人民、許穿牛皮直縫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