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文創化

非遺文創化

非遺文創化,是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創意產業結合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興文化態勢。廣義的“非遺文創化”指:“依靠個人或團隊的力量,以非遺作為生產資料,通過技術、創意和產業化的方式進行文化產品的開發行銷,把非遺與市場運行機制相結合,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創造出適應人們物質及精神需求的文化產品,同時使非遺本身具備系統性、普及性及經濟附加值。”狹義的“非遺文創化”為: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文化衍生品或文化創意產品進行開發、設計、經營的實踐性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創開發(非遺文創化)
  • 外文名:Cultural creativity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 典型對象: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形成背景,非遺文創化的現實意義,非遺文創化與商業化關係思辨,非遺文創化作品標準初探,

形成背景

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活態傳承的工作環境中,通過面向市場的商業機制,開發出具有時代生活氣息、技藝與內涵兼備的文創產品,可以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以新穎的形式表現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文化價值,並以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反哺非遺保護,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非遺文創化的現實意義

(一)符合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發展的歷史規律
非遺文創化主要針對面向市場的非遺項目,它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中都有著不同的存在狀態與表現形式。在民族文化交流與融合、社會和歷史的轉型時期尤為突出,其發展狀況在根本上取決於當時的大眾審美意識與社會市場環境。因為它們本身便屬於市場經濟環節中的一部分,依靠市場貿易獲取經濟效益。從開拓消費者市場的目的出發進行技藝改良與創新,在經濟效益的基礎上進行技藝的傳承。
因此,為了獲取更高的經濟收益,匠人們躋身於市場這一龐大有力的競爭機制,通過自覺的技藝革新來獲取市場優勢,進而實現技藝傳承與發展。反觀當前傳統手工技藝類非遺項目的生存現狀,某些僵化的教條打著“保護”的旗號割裂了它們與市場的聯繫,使非遺項目的保護與傳承不符合其自身原有的發展規律。
傳統手工技藝類非遺項目文創化,本質上是在新時代市場經濟環境下,對此類具有市場依附性的非遺項目進行二次開發,使其在競爭中實現技藝精進與創新,在獲得經濟效益的過程中實現技藝的傳承與延續。
(二)有助於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現實效益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18年版)就明確界定:“某些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能產生的商業活動和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文化產品和服務貿易,可提高人們對此類遺產重要性的認識,並為其從業者帶來收益。這些商業和貿易活動有助於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增強社會凝聚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文創化過程中可以直接或間接地產生良好的現實效益,這一實踐工作可通過經濟、教育或文化建設等方式,多角度地對非遺項目的保護與傳承產生積極作用。此類非遺以文創產品的形式進入市場後,最直觀的表現是創造經濟效益,而經濟效益的產生將明顯提高傳承人收入,改善傳承人物質生活水平,從而改善技藝生存現狀;進一步提高消費者對於傳統手工技藝及文化的認識水平,進行多方位傳播;同時,文創化的道路會反過來帶動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發展,促進此類項目的傳承和創新。
(三)非遺文創化與時代發展相呼應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這句話為今後我國文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非遺文創化工作的開展是“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理論要求和實踐回應。同時,非遺文創化工作回響了“雙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時代的發展潮流,以其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內涵推進“文化自信”與“民族復興”之路。文創化是有別於“泛產業化”的新型理念,這一概念中所表達的“文化創意”指建立在非遺文化基礎之上的符合時代精神內涵的現代文化。

非遺文創化與商業化關係思辨

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文創化以來,“文創化”與“商業化”之間所引發的論戰便相伴而生,並在業內長期處於“針鋒相對”的狀態。此二者間的爭論實際上涉及了“文創化”“產業化”“商業化”這三個領域的爭論。在2009年,苑利與顧軍便已明確指出非遺“商業化”與“產業化”二者間的聯繫和區別:“所謂商業性經營,就是將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成品作為商品所進行的商業化行銷;而產業化開發則是指將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開發項目,而對其實施的大規模機械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
作為面向市場、面向消費者群體的傳統工藝類非遺項目,文化產品與貿易的商業化運作反而在現實意義上更有助於其本身的發展,尤其是當前傳統工藝類項目正憑藉著融合“文化創意”“生活化藝術品”“時代精神”的方式進行著非遺的“文化重構”。
“文創化”與“商業化”二者之間既有區別也有聯繫。區別在於“文創化”更多側重於以文化創意、藝術化為主導的“產業化”表現形式,“商業化”則是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行為;聯繫在於二者都採用了狹義的“產業化”載體,“文創化”中所蘊含的“商業化”成分可直接通過經濟效益的開發作用於新時代下非遺項目的保護與傳承以及非遺項目的創新與發展。“商業化”中所蘊含的“文創化”可直接或間接地為商品附加文化內涵,增加其商品價值,擴大消費市場,進而有助於商業建設和開拓新的消費熱點。
由此觀之,傳統技藝類非遺項目“文創化”與“商業化”是一種相輔相成的良性關係,應在互動中實現“雙贏”。而在市場浪潮下同時也催生著過度“商業化”。如王松與廖嶸所闡釋的:“有些投資者往往急於賺錢,而忽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在追求非物質文化遺產短期經濟效益的驅動下,不少地方在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與產業化過程中引發了許多有違保護初衷的新問題。”
此類商家往往以非遺作為商品行銷的噱頭來博取消費者眼球,通過對傳統技藝及文化內涵的隨意拼接和故意扭曲,製造出所謂的“文化熱點”,打著“文化消費”的旗號來獲取經濟利益,這種行為在國內已是屢見不鮮。並且此類行為並不單單存在於傳統手工技藝類非遺項目之中,在其他非遺項目中也有表現。正如方李莉所轉述的表演類非遺項目陝北高原腰鼓隊現狀:“他們已不再是為古老的民族慶典或祭祀活動而存在了,而是為拍電視、為了某公司開業……這時的腰鼓隊的職能就是掙錢。”
過度“商業化”問題由來已久,它不單單對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產生了阻礙,更因不良商家在商業活動中常常打著所謂的“文創化”與“創新”幌子,在社會上產生了對非遺“文創化”的負面風評與不良影響。我們仍應清楚地認識到文創化與商業化間相輔相成的共贏關係,擁護前景良好的非遺項目進行文創化嘗試,抵制有關於非遺的過度商業化開發。

非遺文創化作品標準初探

關於非遺項目文創化與商業化之間的關係問題,不乏同類學者及專家的共同關注。魯春曉曾在著作中提出:“非遺在產業化的過程中必須將公益性放在首位,相關企業在產業化過程中應著力維護公眾的基本文化權利,滿足全體公民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馮驥才先生也就此指出:“文化產業和文化產業化是兩碼事。文化產業是一個新興的現代產業,當然應該大力發展,但文化產業有一個確定的概念,它是用工業生產的模式,面對大眾消費對象的一種服務性和經營性的產業。”
對於非遺項目(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文創化開發之路,根據其市場特性與所承載的文化內涵,依照非遺“活態”與“原汁原味”的傳承要求,結合調研經驗與成功事例,歸納出一套與商業化模式結合的作品標準以供交流和參考。
(一)非遺文創化作品的內涵及主題應與時代精神相契合
傳統技藝類非遺作為先人留下的寶貴文化財富,必然具有反映時代特徵的文化功能,但是非遺項目在新時代下的“文創化轉型”過程中,必須堅守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原則,使作品充分契合時代精神發展與進步的現實要求,起到以優秀傳統文化為底蘊的文化培育與價值引領作用,進而實現非遺文化與全民族共同價值及時代精神的深層共鳴。
(二)非遺文創化作品應保持傳統技藝的本真性
對於傳統技藝類非遺而言,蘊含匠心的工藝才是它本身的精髓與靈魂,具有超越技藝載體(工藝作品)的意義和價值。因此,保持文創產品傳統技藝的本真性是此類非遺項目在“文創化轉型”過程中的核心與基礎。對傳統技藝類非遺項目的“文創化”開發在保留其原有的核心與特色的基礎上,既要防止傳統技藝的“異化”,又要防止拒斥科學生產技術使用的僵化思路。
(三)文創產品應突出構思的創意性、新穎性
以文化創意為主導的傳統技藝類非遺項目文創化轉型中,我們應當兼顧文創產品的整體構思與設計、審美標準、市場客群的“三位一體”,進而打造出表現當代文化、符合大眾審美的文創產品。在現代美術設計層面上應從產品本身的功能定位與藝術表現出發,確保文創作品構思上的創意性、新穎性,即:將符合時代特徵的設計理念作為其作品文化內涵的發展點。新穎的構思可以使作品具有讓消費者眼前一亮的吸睛效果。但文創產品的創意開發不應片面地停留在刻意的造型追求上,而是要保證作品以一種活態的、與現代融合的文化理念來主導設計及作品形式,展現出文創產品的藝術與市場價值。
(四)文創產品的研發及銷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回顧傳統技藝類非遺項目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此類非遺項目始終是在圍繞著消費者與匠人之間的生產性活動中得以發展與延續。同時,在生產性活動中雙方所產生的良性互動不斷促進技藝的進步與成長。因此,在此類非遺項目文創化開發之中,應始終堅持著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
這一理念首先體現在文創產品的消費者身上。隨著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和設計服務業發展巨觀環境的最佳化,人民文化消費需求持續增長。這便要求非遺文創產品的開發者端正個人的態度,切身關照顧客的實際消費需求,進而使文創產品達到美觀、實用、生活化的標準,滿足不同區域、不同群體、不同文化背景的消費者群體。該理念同樣體現在非遺項目傳承人及工藝美術設計師的身上。非遺“活態傳承”的定位對傳承人與設計師的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形勢新環境下,通過面向市場的非遺文創化運作,可以煥發非遺本身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進一步使非遺項目從“靠政府、靠公益、靠個人”轉向“靠自身、靠市場、靠社會”的長效發展機制。同時,在文創化過程中應當特別注意避免“商業化”的濫用,通過作品內涵與時代精神的契合性,技藝的本真性,構思的創意性、新穎性,研發及銷售的以人為本理念等轉型標準,尋求商業方、公共管理和文化從業者利益之間的適當平衡,進而探索出一條新時代下真正有益於非遺保護與傳承、創新與發展的開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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