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於規制以非法採集或非法運送、郵寄、攜帶出境等形式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
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於規制以非法採集或非法運送、郵寄、攜帶出境等形式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於規制以非法採集或非法運送、郵寄、攜帶出境等形式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中華人民共...
(六) 無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及其親屬的知情同意證明材料;(七) 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四條 重要人類遺傳資源嚴格控制出口、出境和對外提供。已審核批准的國際合作項目中,列出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計畫的,需填寫申報...
人類遺傳資源材料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組織、細胞等遺傳材料。人類遺傳資源信息是指利用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產生的數據等信息資料。第三條 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遵守本條例。為臨床診療、采...
第二條 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條例》第二條所稱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包括利用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產生的人類基因、基因組數據等信息資料。前款所稱人類遺傳資源信息不包括臨床數據、影像數據、蛋白質...
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 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 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條)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取消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
三、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立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38條)四、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立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39條)五、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立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