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火器罪

非法持有火器罪是指未經許可而擁有、購買、製造、出售、轉讓禁用武器彈藥,危害社會公共治安的行為。英美等國刑法罪名。按照英國1968年《火器法》,擁有、購買、製造、出售、轉讓任何禁用武器或禁用彈藥,須經國防委員會批准。如有違反,輕者判處6個月監禁畿400鎊罰金,重者判處5年監禁或罰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持有火器罪
  • 釋義:英美等國刑法罪名
犯罪時或因犯罪被捕時而非法持有火器或模擬火器的,處14年監禁或罰金。非法持有任何火器或彈藥,並企圖以此危害他人生命,或者企圖以此阻止司法機關合法執行拘捕任務的,處終身監禁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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