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斯方案

非斯方案,指1982年第十二屆阿拉伯國家首腦會議阿拉伯國家提出的關於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方案。

其要點是∶以色列撒出1967年以來侵占的所有阿拉伯領土,拆除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建立的定居點,建立以耶路撒冷阿拉伯區為首都的巴勒斯坦國,承認本地區一切國家和平相處的權利。

該方案滿足了阿拉伯國家收復失地和恢復巴勒斯坦民族權利的願望,實際上也承認了以色列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存在,因而受到世界各方廣泛的重視。

基本介紹

背景,經過,評價,

背景

1981年8月,沙烏地阿拉伯王儲兼第一副首相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提出的關於解決中東問題的“八點建設”,突尼西亞總統哈比卜·布爾吉巴提議阿拉伯國承認聯合國1947年分治決議的布爾吉巴計畫為基礎加以補充而制定的。美國總統隆納·雷根也提出了解決中東問題的“新建議”。

經過

1982年9月10日,在摩洛哥非斯城召開的第十二屆阿拉伯國家首腦會議上,與會阿拉伯國家以1981年沙特、突尼西亞的兩項計畫為基礎,加以補充,擬就出“非斯方案”。該方案是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統一方案,也是阿拉伯國家集體制定的統一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1. 以色列必須撤出它在1967年占領的所有阿拉伯領土,其中包括阿拉伯聖城耶路撒冷
  2. 拆除1967年以來的以色列在阿拉伯領土上建立的定居點;
  3. 保障在聖地的各種宗教和信仰的自由;
  4. 重申巴勒斯坦人民在其唯一合法代表巴解組織的領導下,享有自決權和行使不可剝奪的民族權利,並且對所有不願意返回的巴勒斯坦人給予賠償;
  5. 把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置於聯合國的控制之下,這個過渡時期不得超過幾個月;
  6. 建立一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巴勒斯坦國;
  7. 聯合國保障上述各項原則得到遵守。

評價

非斯方案既堅持以色列必須撒出其占領的阿拉伯土地和巴勒斯坦人享有的民族自決權,滿足了阿拉伯國家收復失地和恢復巴勒斯坦民族權利的願望,又確定了以外交政治鬥爭為主的策略和“含蓄地”承認了以色列的存在,這為阿以問題的最終解決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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