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戰鬥員

非戰鬥員,是指軍隊中不直接從事戰鬥的人員,如信使、醫生、獸醫、軍醫、牧師、護士、新聞記者等。國際法學者對非戰鬥員在戰爭中的地位意見不一。個別學者如希金斯(1865-1935)認為,他們同戰鬥員不同,是私人性質。但大多數認為非戰鬥員雖不直接參加戰鬥,但與普通人民不同,是間接地屬於武裝部隊的。

《海牙章程》第三條規定,交戰國的武裝部隊包括戰鬥員與非戰鬥員,如被捕獲,均享受戰俘待遇。婦女可否作為軍隊中的非戰鬥員,是兩次世界大戰f發生的一個問題,多數學者傾向於肯定婦女可作為非戰鬥員。192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三條規定:對於女俘的待遇應給以其性別所應得到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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