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戰爭動員

非戰爭動員:國家運用戰爭動員資源應對非軍事安全危機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戰爭動員
  •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國家運用戰爭動員資源應對非軍事安全危機的活動。
對於發揮戰爭動員的危機管理功能,迅速消除非軍事安全危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非戰爭動員是各國普遍採取的危機管理措施。美國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發生“民間騷亂”(美國國內緊急狀態的一種)時多次使用國民警衛隊等軍事力量,如1976~1988年,為應對“民間騷亂”,對國民警衛隊進行了128次動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平暴治亂和搶險救災多次進行非戰爭動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為維護新解放地區的社會治安,鞏固和發展建立不久的基層政權,大量動員民兵參加剿匪、反特和打擊刑事犯罪等鬥爭。此後,又動員民兵參與平定叛亂、制止騷亂和群體械鬥事件,有效打擊了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維護了公共安全。2003~2004年,動員大量民兵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刑事犯罪,有3萬名民兵常年擔負鐵路護路工作,有4萬多名民兵參加了邊境一線的軍警民聯防,僅西部地區就動員數十萬名民兵協助公安、武警破獲各種案件1050多起。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還多次進行武裝力量動員,參加預防災害及搶險救災。特別是在1976年唐山抗震救災、1987年撲滅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和1998年抗擊特大洪水的鬥爭中,國家累計動員了包括民兵、預備役部隊在內的數百萬武裝力量。在2003年抗擊非典的鬥爭中,共投入民兵1100多萬人次,其中出動應急分隊69萬多人參與疫情封控,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治安事件1430多起。在2008年抗擊汶川地震中,國家動用13萬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7.4萬民兵、預備役部隊。
與戰爭動員相比,非戰爭動員具有適用情況多樣化、動員強度低、應急性強、發生頻率高等特點。許多國家對待非戰爭動員的基本做法是:①把非戰爭動員納入國家危機管理範疇,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對非戰爭動員活動作出法律規範。②賦予戰爭動員體制以非軍事安全危機管理職能,或將戰爭動員體制納入國家危機管理體制,為非戰爭動員提供體制保障。③對非戰爭動員採取的措施加以嚴格限制,不對國家機關作出大的調整,儘量保持社會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④當非軍事安全危機演變為軍事危機或戰爭時,適時將非戰爭動員轉變為戰爭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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