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股東會議

非常股東會議(extraordinary shareholders'meeting)亦稱“特殊股東會議”。除普通股東會議以外的、非定期或因臨時急需而召開的股東會議。

召開的條件;(1)公司史上最早出現的情形.即董事們視公司的具體經營狀況認為必要時;(2)由某些股東倡議召開、且附議的有表決權的股本超過某一比例,則董事會必須通知全體股東召開;(3)由法院主持召開或介入:(4)當公開招股股份公司的淨資產等於或低於公司全部股本金的一半時,董事們在知情後的一個月內召開,討論和議定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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