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海縣房地產管理局

靜海縣房地產管理局設8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財務科、房產管理科、產權市場管理科、公產科、住房辦公室、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房屋安全鑑定中心、房產交易測量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海縣房地產管理局
  • 職能科室:辦公室、財務科、房產管理科、產權市場管理科、公產科、住房辦公室、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房屋安全鑑定中心、房產交易測量所
  • 行政編制: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1名,工勤事業編制3名
機構,職能,

機構

靜海縣房地產管理局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不含相當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1名。
工勤事業編制3名。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房地產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縣各類房屋的管理規定和房改方案,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落實私有房屋政策;調解房地產糾紛。(三)負責全縣各類危險房屋的管理和安全查勘鑑定工作。(四)負責全縣房屋權屬管理,確認各類房屋產權,辦理權屬登記,核發證書;掌握房屋土地的占有和變更情況,準確、完整、及時地建立房地產產籍檔案。(五)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負責城鎮房地產交易、租賃及商品房銷售的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承辦房地產抵押、典當、交易、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負責全縣房地產有形市場的行政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態勢分析和全縣房地產交易信息管理。(六)負責房屋拆遷許可;調處裁決房屋拆遷糾紛;監督、檢查拆遷活動;處罰違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的行為。(七)負責單位公有住房、新購建住房出售審批管理。(八)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房屋的產權、產籍、使用管理和經營存量民用公產房屋的租賃、租金、維修管理。(九)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住房貨幣化分配、城鎮住房社會保障工作;編制城鎮住房發展計畫。(十)負責全縣公有住房出售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住房公共部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建立、歸集和使用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建立、調整和歸集。(十一)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協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備案、業主會備案、物業管理服務契約備案和物業管理維修基金使用備案。(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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