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統計局

靜寧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發〔2014〕73號)和《中共靜寧縣委靜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靜發〔2014〕31號)精神,設立靜寧縣統計局,負責全縣統計工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統計局
  • 地址:靜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新增文化產業和循環經濟統計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開展全縣統計巡查和執法檢查工作,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的職責,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蒐集、整理、提供周邊縣、市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本縣進行對比研究。
(三)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等項抽樣調查,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資料。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文化體育娛樂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城鄉劃分清查、區劃代碼清查、有關社情民意等統計調查及小康監測,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建立健全反映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指標和評價體系。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負責本級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維護本級統計系統網路運行平台和統計網站,維護更新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和統計綜合資料庫。
(十)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促進全縣統計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並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政務、文秘、機要、檔案、保密、財務、安全保衛、督查等工作。負責制定縣統計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承辦局機關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負責局機關各種事務和會議組織及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綜合統計股
負責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及時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建議;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能源、原材料、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循環經濟等統計調查和各種資料的蒐集、整理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分析研究經濟運行情況,及時提供決策諮詢建議;負責統計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負責編寫《統計公報》、《統計信息》、《統計年鑑》和《統計提要》等有關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評估和質量監督工作。
(三)農村統計股
負責全縣農村經濟社會方面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數據;對相關統計調查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分析、預測,開展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制定農村經濟政策提供科學依據;組織指導各鄉鎮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工作和農村統計培訓;負責開展農村小康進程監測和全面小康監測工作;負責本股室資料的立卷歸檔和歷史資料的編輯。

其他事項

將靜寧縣統計調查中心併入靜寧縣服務業統計調查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縣統計局管理。主要職責:負責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及全縣服務業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部門、行業、單位服務業統計調查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服務業企業名錄庫的建設、維護和更新,督促、指導服務業重點企業聯網直報工作;負責服務業統計基礎數據的評估、審核;負責人口、經濟、農業和投入產出等國情國力普查及普查資料的開發套用工作;負責人口、社會、科技、勞動力、勞動工資、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統計監測及有關統計調查監測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局長:梁永紅,負責統計局、農調隊全面工作。
副局長:李招勤,分管農村經濟統計工作。
副局長:李國軍(兼黨支部書記),分管機關黨務、城鎮經濟統計、機關日常政務和執法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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