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分局非警務類警情分流實施方案(試行)

在智慧公安建設戰略框架下,根據市局警務指揮流程再造的具體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在相關派出所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依託區格線辦、區應急聯動中心相關工作機制,根據轄區警情實際情況,制定靜安分局非警務類警情分流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安分局非警務類警情分流實施方案(試行)
  • 成文日期:2018-10-29
關於印發《靜安分局非警務類警情分流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分局各部門:
根據《上海公安現代警務指揮流程再造指導意見》,為進一步推動非警務類警情源頭分流工作,現將指揮處牽頭制定的《靜安分局非警務類警情分流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指揮處聯繫。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
2018年10月29日
靜安分局非警務類警情分流實施方案(試行)
在智慧公安建設戰略框架下,根據市局警務指揮流程再造的具體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在相關派出所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依託區格線辦、區應急聯動中心相關工作機制,根據轄區警情實際情況,制定靜安分局非警務類警情分流實施方案。
一、相關依據
(一)內部依據
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接報即分流的原則,明確求助類、糾紛類、環境違法類、房屋管理類、諮詢類無效報警類作為非警務類警情,直接推送至相關責任主體承接,原則上不再進入警務活動流程。
(二)外部依據
按照《上海市城市格線化管理辦法》(2013年市政府令第4號)和《靜安區街鎮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中心標準化導則》(靜城網〔2016〕6號)的相關要求,對公用設施、建設管理、道路交通、交通運輸、市容環衛、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共衛生等管理領域的部件、事件問題,應當納入城市格線化管理的內容。對照《上海市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標準》(滬建管〔2015〕471號),涉及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環衛環保、園林綠化的部件和環衛市容、設施管理、突發事件、街面秩序、市場監管、小區管理、農村管理的事件,應當由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格線化綜合管理中心,在區縣格線化綜合管理平台上,按照格線化綜合管理流程進行處置。
二、相關標準
(一)分流警情範圍。本方案中所指的警情主要由三部分內容組成:一是市局110報警服務台通過接聽110電話和12110簡訊平台接收的報警簡訊,在通過公安內部三級接處警系統下發至分局、派出所的報警信息。二是智慧公安建設中各類前端智慧型設備感知到並推送給公安機關的異常風險信息。三是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的警情信息。
(二)警情分流類別。警情總體分為警務類和非警務類兩大類,其中非警務類警情中,可以分流的警情涉及“環境違法”、“房屋管理”、“非警務類求助”、“應急聯動”、“糾紛”等5個大類,44個小類。
(三)警情分流標準。各派出所接報的非警務類警情可以直接推送至街道格線中心或其他相關責任主體承接,原則上非警務類警情不再進入警務活動流程,分流警情也不再按照110警情標準進行業務考核。對於暫時不具備分流條件的警情,仍舊按照警務類警情處置標準進行處理。
三、工作流程
(一)接報環節。市局指揮中心已對110接處警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現已按照新的報警類別下發各類警情,派出所綜合指揮室接到由公安接處警系統下發的尚未分流的非警務類警情,可視情直接推送街道格線化綜合指揮中心或其他責任主體,不再進入警務活動流程。感知端警情接入街道格線中心,通過在感知設備後台建立的分析模型,由系統自動推送至街道格線中心,屬警務類警情的,格線中心再推送至派出所綜合指揮室,非警務類警情則直接由格線中心受理並組織處置。對於暫時無法分流的非報警類警情,仍需按照警務類110的標準開展接處警工作。
(二)處警環節。對於可以分流的警情,派出所綜合指揮室通過先行電話聯繫報警人,了解報警訴求後,告知相關處置流程後推送至街道格線中心進行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派出所綜合指揮室接到街道格線中心推送的感知端警情後,應按照警情分類分級標準立即啟動110警情處置流程進行處置。
(三)反饋環節。各派出所在相關職能部門確認接收警情後,要及時進行結束反饋,並在反饋要素中體現接收部門的具體名稱、接收時間及處置時間等內容。由於接收部門未到場處置造成警情回流,如報警人重複報警的內容、訴求沒有變化的,原則上應再次對該警情進行分流;如報警人所報情況有矛盾激化或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民警要及時出警、並在如實到場後進行“到場反饋”,反饋要素要體現民警到場是否發現所報情況、是否遇到報警人等內容,並在結束反饋中體現民警現場初步處置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警情分流工作是智慧公安建設和警務指揮流程再造的重要一環,也是智慧城市協同治理模式的具體體現。各派出要主動開展業務對接,引導各街道格線中心做好非警務類警情的承接、回響、反饋工作,通過分流進一步整合資源、統籌力量,狠抓責任落實和制度落實。
(二)完善工作方案。各派出所要會同街道格線中心細化制定本轄區警情分流方案,同時要加強處置人員的培訓。按照邊實戰、邊完善、邊提高的原則,在實戰中檢驗效果、在實戰中完善機制。
(三)強化攻堅推進。各部門要提高站位,打破部門壁壘、信息壁壘,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勵自主創新和尋求外部合作,打通聯動協作的渠道,切實建立起完善、可行的公助、公救的機制。不斷總結和整理成功的經驗和優秀做法,及時向分局指揮處報送。
(四)強化科技支撐。科技科等部門要研究、提供智慧公安分平台與政府部門聯勤聯動平台信息互聯互通的解決方案,為警情分流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