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靖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靖邊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在地區:靖邊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城鄉建設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縣城鄉建設規劃的政策、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編制和修訂靖邊縣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負責各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並對本縣規劃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三)負責靖邊中心城區範圍內建設項目和總體規劃範圍內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及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三線”核准和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外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市場準入及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資質等審核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縣建築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勞保統籌管理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縣本級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全縣牆改基金的收繳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占用審批和占用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綠化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牆體材料革新與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測繪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套用工作;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資質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地方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和地震預報、震情速報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抗震設防的管理工作;提出新建工程抗震設防依據、工程建設場地抗震安全評價、設防標準及方案論證。
(十)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和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住宅和房地產業、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擬訂本縣相關政策規定。
(十二)編制全縣房地產業、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及省上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編制、組織實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組織擬訂公房出售、出租價格和租金標準。
(十五)負責全縣房產市場、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行業管理工作;定期發布本縣房產交易綜合信息;負責並指導全縣房產交易、抵押、租賃、交換、經濟中介服務、價格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的使用、修繕、安全鑑定及房屋設備的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市場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負責縣區房屋的權屬管理和房屋的登記發證管理,依法確定房產權屬。
(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物業管理政策和辦法;指導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推行物業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園林綠化企業、房產評估中介機構和房屋拆遷公司等資質的初審工作。
(十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內澇防治和排污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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