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煤電[000552]

靖遠煤電[000552]是一支股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遠煤電[000552]
  • 股票代碼:000552
要點一:所屬板塊
深成500板塊,絲綢之路板塊,中證500板塊,證金持股板塊,一帶一路板塊,甘肅板塊,煤炭採選板塊,西部開發板塊,融資融券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煤炭開採、洗選、銷售(僅限分支機構王家山煤礦、魏家地煤礦、大水頭煤礦、寶積山煤礦、紅會第一煤礦、紅會第四煤礦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機械產品、礦山機械、礦山機電產品、電力設備的生產、銷售、維修;發電、供電、供水;普通貨物運輸;鐵路專運線運營;煤炭地質勘查與測繪服務;工程測量;建築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工礦配件、機電產品(不含小汽車)、五金交電的批發、零售;設備租賃(不含融資租賃);房屋租賃。(凡涉及行政許可或資質經營項目,憑有效期許可證、資質證經營)。公司擁有全國科技創新型企業王家山煤礦的優良資產。王家山煤礦位於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境內,主要從事煤炭開採、洗選及銷售,其主要產品為弱粘結優質動力煤和民用煤。
要點三:靖煤入主
原第一大股東國營長風機器廠將所持有公司7405萬股(占總股本41.63%)全部轉讓給靖遠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靖遠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已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甘肅省國資委持有其62.69%股權,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持有33.59%股權,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3.72%股權。
要點四:資產注入-煤礦資產
2011年11月,經公司與第一大股東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協商,初步確定由公司收購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煤炭生產礦井及輔助生產等相關資產。
要點五:資產重組-大股東資產注入
2011年12月,靖遠煤電擬以16.36元/股的價格向控股股東靖煤集團發行約16,259.17萬股股份,募集資金約26.6億元,本次募集資金將用於購買靖煤集團持有的煤炭生產及與之相關的勘探設計、瓦斯發電等經營性資產,本次購買資產包括紅會一礦、紅會四礦、魏家地礦、大水頭礦、寶積山礦、煤炭輔助生產單位(礦山救護隊、水電處、租賃公司、供應公司、運銷公司、培訓處、信息中心)的相關經營性資產及其持有的潔能公司、勘察公司、晶虹公司、伊犁公司的全部股權。本次交易前,靖煤集團直接持有本公司47.11%的股份,交易完成後,靖煤集團將直接持有本公司約24638.5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約占72.37%,仍為本公司控股股東。
要點六:定向增發-35億元建熱電聯產項目
2013年7月,公司擬以不低於8.87元/股的價格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95億股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5億元用於白銀熱電聯產項目和魏家地礦擴能改造項目。熱電聯產項目建設期36個月。該項目總投資約30.87億元,擬投入募集資金27.79億元。上述項目規劃容量4×350MW,首期計畫建設2×350MW超臨界燃煤空冷熱電聯產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魏家地礦擴能改造項目擬通過擴能改造,將魏家地礦產能由目前的年產200萬噸提高到年產300萬噸。
項目總投資6.22億元,擬投入募集資金6.22億元。該項目完成後,公司年產能增加100萬噸,占公司目前年煤炭銷售量的10%左右。公司預計,白銀熱電聯產項目全面投產後年燃煤需求量將接近200萬噸,因而魏家地礦擴產項目的煤炭銷售有充足的保障。
要點七:煤炭主業
公司以擁有的除銀行短期借款及利息以外的全部資產和負債,與靖遠煤業擁有的王家山煤礦置換。王家山煤礦是靖遠煤業的骨幹生產礦井,位於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境內,主要從事煤炭開採,洗選及銷售,年設計生產能力為180萬噸,其主要產品為弱粘結優質動力煤和民用煤。王家山煤礦共含煤八層,其中可採煤層2層,保有儲量28540萬噸,自2004年至2034年可動用的可采儲量為7620萬噸,採礦權評估價值9939萬元。
要點八:合資設立白銀熱電
2012年7月,公司與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在甘肅省白銀市簽署白銀市熱電聯產項目出資協定,擬共同出資組建靖遠煤業集團白銀熱電有限公司,負責建設並經營白銀熱電聯產項目2×350MW超臨界燃煤空冷熱電聯產機組。白銀熱電註冊資本為人民幣70000萬元,其中公司出資額為49000萬元人民幣,占註冊資本的70%。白銀熱電經營範圍包括火力發電,電力供應,城市集中供熱、供氣等。預計該項目建成後消耗煤炭300萬噸/年,通過此次投資,公司產業鏈得到延伸,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市場風險能力得到提高,同時公司煤炭銷售得到一定保障。根據項目經濟效益分析,該項目各項經濟效益指標比較理想,預計投資項目建設投產後,會相應增加公司營業收入,提高盈利能力。
要點九: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7月,公司制定股東回報規劃(2012-2014年)。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用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潤;在盈利、現金流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應積極推行現金分配方式。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若實現盈利,且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後,如無重大投資計畫或重大現金支出發生,公司應積極推行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此三個連續年度內公司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具體每個年度的現金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畫提出預案,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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