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民政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民政局

靖州縣民政局是靖州縣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位於永平路363號。內設局辦公室、優撫安置股、救災股、社會行政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股、計畫財務股、老齡辦、革命老區辦、慈善會辦公室、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站、信息中心。下屬4個事業單位:社會救助局、婚姻登記處、軍供站、光榮福利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民政局
  • 性質: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社團;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基金會的監管。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及縣光榮院建設;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呈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救災捐贈;承擔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災後重建;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及貧困優撫對象的扶持和受災戶的臨時救助。
(七)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負責婚姻登記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十)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縣鄉鎮、村及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承辦與鄰縣、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鄉鎮行政區劃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執行全省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福利機構的認定申報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指導福利院和全縣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加強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四)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市內兒童收養;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情況綜合、文印、會議組織、車輛管理、機關保密、安全保衛、新聞宣傳、信訪接待、局機關基本建設、後勤事務和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各股室的協調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式,承辦全縣民政系統先進模範人物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民政行業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加掛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革命老根據地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上報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完善優撫制度;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落實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或自謀職業補助金的審核發放。組織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軍民共建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負責老區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老區扶貧開發項目的審核、立項、上報以及老區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四)救災股<加掛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實施救災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統計、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下撥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捐贈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五)基政社區和地名區劃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貫徹執行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組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改革建議,承辦全縣行政區劃變更申報、轉報事項,包括鄉鎮、村(居)委會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等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協調處理邊界爭議;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
(六)社會福利事務股<加掛社會組織管理股牌子>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申報和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收養和婚姻登記法律、法規;負責兒童收養、孤兒生活保障金髮放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救助管理站的設立,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組織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會組織的活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指導和監督各鄉鎮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
(七)社會救助股<對外可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社會救助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相關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敬老院、五保之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二級機構

(一)城鄉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負責經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工作,負責相關社會保障項目所涉及居民經濟狀況的查詢及核對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民眾投訴,解釋有關政策;負責社會救助數據統計工作。
(二)婚姻登記處
主要職責是,依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負責本登記機關辦理的婚姻登記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管理及辦理婚姻檔案移交工作。
(三)光榮福利院
負責貫徹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為五保對象提供養老服務;為自費老人提供寄養服務;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負責院內服務對象的安全服務管理工作。
(四)軍供站
負責保證平時與戰時過往部隊、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途中的膳食供應及開水供應等。

現任領導

局長: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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