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審計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審計局

靖州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位於紅星西路21號,共有審計人員19人,局內設“五股二室”,即:行政事業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法制股、辦公室和經濟責任審計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紅星西路2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各部門、鄉鎮、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重點資金、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預決算執行情況、縣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以及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應當有計畫地定期進行審計。
       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
       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除本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
       審計機關之間對審計管轄範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審計機關確定。
       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管轄範圍內的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但是應當防止不必要的重複審計。
       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的機構的指導、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和會議記錄;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審計工作統計報表和統計編報分析;負責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綜合治理、辦理人員異動手續、任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申報人事檔案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縣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縣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外財政資金收支以及地方財稅徵收管理情況;負責審計政府基金的使用情況;對縣級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負責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農林水與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級農業、環保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政府社會保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縣計、經貿、建設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縣級房地產行業、建材行業、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國家投資的縣級所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和實施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室
    組織開展、指導協調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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