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編制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全縣衛生工作和衛生改革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制定疾病防治規劃,提高防治對策,防治各種傳染病、地方病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共場所、勞動、飲水、學校、放射性防護等衛生監督管理及衛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公共衛生管理、監督及檢查。
(四)負責全縣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優生優育工作;預防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疾病;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業務指導;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設定、醫療服務質量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六)負責全縣醫學教育,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七)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負責貫徹黨的中醫政策,繼承和發揚祖國醫學遺產,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開展中西醫結合,負責指導全縣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
(九)負責對醫療衛生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
(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政府血地防工作方針、政策,制訂全縣血地病防治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血地病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目標考核評估;負責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改善人口結構,穩定低生育水平。
(十二)負責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新技術、新成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病殘兒材料的審核及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負責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失獨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
(十三)負責編報縣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計畫及有關計畫生育專項計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落實、資金的審核發放。
(十四)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機制。
(十五)負責全縣社會撫養費依法徵收管理,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生育證的發放管理;負責檢查指導各鄉(鎮)及各相關責任單位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七)受縣政府委託承擔紅十字會、人口和計畫生育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黨組綜合協調、信息調研和衛生改革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信息公開、機關文秘、保密、信訪、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衛計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
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計系統的組織工作和人事工作。負責衛計系統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衛計系統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職稱評聘及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衛計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中央、省、市、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和重大維修項目的管理;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財務、會計、基建、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負責編審縣級衛生計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衛生計生貸款項目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協助上級審計部門完成相關審計和物價部門的價格政策的執行監督工作,負責衛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和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財務票據管理工作。負責衛計系統節能降耗工作。
(四)醫政醫管股(基層衛生股、婦幼保健股、中醫股)
編制全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醫療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令性醫療任務和應急醫療隊的組織和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重大會議及重要活動的保健與醫療保障工作。
負責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生政策的落實;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有關法規、條例;編制全縣婦女、兒童保健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實施與國際組織合作的婦幼衛生項目以及組織婦幼保健人員培訓和節育技術人員考核發證工作;擬定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制定“兩個綱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婦幼保健和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建設和業務指導,推進全縣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和規範,負責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失獨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指導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工作。
依法管理全縣中醫藥工作;編制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全面提升中醫工作質量,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掛衛生應急、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編制全縣疾病控制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及方案;負責對全縣傳染病、慢性病的流行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組織疾控機構開展救災防病工作;制定全縣計畫免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協助處理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協助開展對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血地防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血吸蟲病、地方病、麻風病防治工作和達到消滅血吸蟲病、地方病、麻風病的鄉鎮進行鞏固監測工作。)
(六)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負責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平台的接收、反饋和查詢工作。對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辦證、查證、驗證進行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對違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的單位或人員進行處罰,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七)信息中心(宣教股)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參與衛生和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技術推廣;實驗室生物的綜合管理和安全監督。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計生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和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及組織鄉村醫生培訓;指導全縣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識工作。
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同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規範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生實名登記工作;引導民眾逐步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對新形勢下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對策。
(八)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股
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對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人口預測、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九)政策法規股(行政服務股)
根據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制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許可、審核、登記發證的監督管理;承擔同級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所有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註冊登記及有關證照的受理、發放管理;負責有關證照的變更、補證、註銷;負責全縣生育證的發放管理。
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視窗的聯繫工作。
參與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規章的制定,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對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進行具體指導;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及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對各種法定報告傳染病進行衛生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例查處;組織實施環境、學校、放射、勞動等衛生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及跟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對各類衛生計生執法人員資格審定、報批、培訓與管理;指導鄉鎮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全縣社會撫養費依法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共同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管的監督、檢查,規範全縣社會撫養費征管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做好全縣社會撫養費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研究提出我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口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落實、資金審核發放;開展“生育關懷”活動;協調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上級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將原縣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入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五)將原縣衛生局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以外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六)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除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以外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7名。
領導職數:主任 1名、副主任 3名、專職副書記1名。
股級職數:10名。
人武部長和工會組織領導職數的配備按有關規定和章程執行。
其他事項
(一)靖安縣紅十字會、靖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協會機構設定:
1.靖安縣紅十字會由縣政府領導聯繫,為全額撥款的群團組織,事業編制2名,設專職副會長1名(副科級)。
2.將靖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協會更名為靖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協會,並下設辦公室,為全額撥款的副科級群團組織,事業編制2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受縣政府委託,靖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指導靖安縣紅十字會、靖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設定:
1、在縣衛生監督所和計畫生育執法大隊的基礎上組建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局,為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9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股級職數2名。
2、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站和縣婦幼保健院的基礎上,組建縣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保留縣婦幼保健院的牌子,為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2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院長1名、黨支部書記1名)、股級職數4名。
3、保留縣農醫局,為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股級職數1名。
4、保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0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黨支部書記1名)、股級職數3名。
5、保留縣子宮頸癌防治研究所,為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5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院長1名、黨支部書記1名)、股級職數3名。
6、保留縣人民醫院,為差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80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院長長1名、黨支部書記1名)、股級職數5名。
7、保留縣中醫院,為差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4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院長長1名、黨支部書記1名)、股級職數5名。
8、保留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為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股級職數1名。
9、設立衛計委鄉鎮醫院會計核算中心,為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核定股級職數1名。
10、設立衛計委應急管理辦公室,為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核定股級職數1名。
11、將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所機構和職責整合併入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掛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所牌子;其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靖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靖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