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城鎮發展戰略和目標;指導全縣城市規劃、鄉鎮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和規劃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四)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配合國家對縣級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組織、協調、實施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園林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服務和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
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黨風黨紀、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完成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交辦事項。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理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違反公正廉潔、對外承諾事項等問題的檢舉、揭發、控告和申訴。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招投標、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全縣自然資源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監督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接待、受理、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黨務政務熱線(12345)辦理工作。負責辦理全縣自然資源系統重大信訪事項和維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自然資源系統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承擔全縣自然資源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核發行政許可相關證、書。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系統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衛片執法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配合縣城鄉規劃監督委員會完成城鄉規劃監督工作。
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工作,擬定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調查確權和開發利用股(縣不動產登記局)。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規程、規範和總體方案編制,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各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計、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監督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考核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並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政策。承擔縣本級國有土地及地下空間劃撥轉出讓、轉讓、收回、改變用途的審核及方案報批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作。
管理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市場,承擔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初審工作。組織全縣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指導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和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貫徹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管理、指導礦產資源含量評審,承擔礦產資源含量評審備案、登記和統計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不動產測繪、行政區劃界線測繪管理。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質管理、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全縣地圖和各類專題地圖的審查。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提供全縣出讓地塊的地形圖。負責組織全縣建設項目和城市規劃區市政設施規劃紅線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建設工程項目測繪的政策、標準等工作。
(四)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統籌指導鄉鎮規劃、行業主管部門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及其調整、審批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縣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技術指標核查,承擔全縣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駐地、縣中心城區建築外觀風貌改造、建築夜景亮化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駐地、縣中心城區道路、管網、雕塑、公園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青神縣主城區大型廣告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批。負責出具全縣土地規劃設計條件、提供地塊規劃管理矢量數據包和紅線圖,負責已建成建築的改、擴建規劃管理,配合做好全縣零星地塊的處置和管理工作。負責轉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核准項目的選址方案。負責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規劃專家評審會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定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修復等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徐鵬
地圖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