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縣發展和改革局

青神縣發展和改革局

青神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青神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神縣發展和改革局
  • 簡稱:縣發改局
  •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大北街64號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調控監管的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做好相關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服務業、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低碳城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低碳城市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糧油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的決定,管理全縣糧食流通市場;切實做好糧油收購工作,保護農民利益;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和糧食應急供應工作,保證國家糧食安全;負責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指導全縣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認真做好糧食流通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原糧購銷、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做好政策性用糧的質量監管,保證糧油食品安全。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發改局內設機構12個。
1.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績效管理和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史志編纂、效能建設、安全保衛、統治計生、督辦、車輛調度等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年度內控報告編制工作。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和繳納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等工作。協調各股室爭取上級資金。
2.政策法規股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負責做好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調研。負責組織單位重大課題研究工作。負責跟蹤分析經濟運行、體制改革中重點問題和熱點問題,對有關重大經濟政策的實施進行評估。負責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與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商環境改善工作。牽頭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納入電子政務大廳平台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牽頭負責視窗工作。
3.國民經濟綜合股。綜合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主要目標。指導產業園區擬訂發展計畫,協調省級開發區設立、擴區、調位工作。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開展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綜合分析經濟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巨觀調控建議。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的擬訂。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初審、報批和監管。爭取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和協調。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招投標實施細則。依法對規避招標、違反招標事項核准規定和核准事項、違規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招標、評標無效進行認定。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資金撥付。按職責分工受理投訴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投訴。
5.固定資產投資股。分析全縣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和執行政府投資管理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技改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編制政法、城建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財政性資金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6.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股。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社會事業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事業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類項目的審批、核准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承辦縣節能減排辦具體工作。
7.農村經濟發展股。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按許可權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制定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並實施。
8.產業和能源股。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工業、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爭取國家和省對交通、產業等項目政策的支持。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爭取國家和省級能源項目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
9.區域合作股。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並指導協調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負責區域合作同城化發展戰略規劃編制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區域國土空間布局、交通發展、產業協調發展、市政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組織推動區域合作綜合配套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指導督促項目事項推進辦理。組織、統籌、協調、推進區域合作同城化地區之間合作交流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重點合作項目。分解下達階段性和年度目標任務,督促項目事項實施落地,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評估。承擔縣成眉同城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有關同城化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工作方案和年度計畫等,承辦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依法依規推進全縣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共享和套用,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等。
10.價格管理股(收費管理股)。提出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建議,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監督規範政府價格定價行為,組織價格聽證。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公益服務性收費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列名管理服務價格,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推進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棄物處理等環境價格以及交通運輸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政策。承擔政府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核定和調整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貫徹執行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全縣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出發中的成本確認。
11.糧食和物資儲備綜合股。負責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定全縣糧食倉儲管理、安全儲存、國有設施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儲備政府資金投向建議。負責糧食系統國有資產安全等監管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糧油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倉儲設施、科技、產業數據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輪換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食糖等重要物資及救災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提出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食管理。指導全縣物資儲備管理,承擔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承擔全縣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
12.執法監察股。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執行糧食流通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新技術推廣套用。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督體系。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營商環境。貫徹和組織實施上級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和指示。負責按許可權調查處理有關行政效能和違法違紀方面的控告和舉報。負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落實機關行風、政風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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