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都蘭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8月,恢復於1973年1月。恢復之際,只有7名幹警,5間辦公室,分設了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辦公室。止今都蘭縣法院增加8個內設機構和1個派出法庭,即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辦公室、香日德地區人民法庭。增編為36人,現有幹警35人,空編1人,平均年齡38歲,本科以上學歷占91.4%,其中女幹警12名,占全院幹警的34%;蒙古族幹警4名,占全院幹警的4%;藏族幹警10名,占全院幹警的29%;回族幹警3名,占全院幹警的6%;黨員19名,占全院幹警的54%。近年來,都蘭縣人民法院堅持以“三個至上”為指導思想,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方針,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開展審判執行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司法任務:審判工作有新起色,執行工作有新突破,隊伍建設有新進展,法院改革有新推進,監督管理有新提高,切實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機構設定
都蘭縣法院內設機構6個:即辦公室(含紀檢室)、立案庭、執行局(含法警大隊)、審判庭、審判監督庭、派出法庭1個。即香日德法庭;自設機構5個:信訪室、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政工科
法院建設
近年來,都蘭縣法院以爭創一流為目標,以審判工作為中心,以隊伍建設為根本,各項工作取得突出成績,法院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履行審判職能,維護公平正義。歷年來我院在全州基層法院目標考核中名列前茅。審判執行中,我院始終以人民民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民眾的需求作為法院的第一需求,立足平民意識、強化平民理念,充分認識三項重點工作的內涵,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正確處理嚴格和為民服務的關係,努力做到了“用心關注民生、悉心體察民情、耐心傾聽民聲、精心排解民憂”。
所獲榮譽
通過都蘭縣法院全體幹警的不懈努力,近來多次獲得各類表彰:2010-2013年連續四年被評為“全州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達標單位”;2010-2011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州級文明機關”;2010年度被評為“全縣五五普法優秀單位”和“綜合治理優秀單位”;2011-2012年被評為“全縣社會管理綜治治理良好單位”; 2012年立案庭被縣團委評為“全縣青年文明號”; 2013年被評為“州級文明機關”榮譽稱號;2013年被縣委政法委授予“綜治暨平安都蘭建設目標考核良好單位”。2014年被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優秀法院”。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