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節能技術中心

青海省節能監測中心一般指本詞條

青海省節能技術中心、青海省節能監測中心相繼成立於1984年和199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節能技術中心
  • 別名:青海省節能監測中心
中心概況,主要職能,

中心概況

依據[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三條規定和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青編委發(2002)109號文]精神,承擔全省節能監察任務;受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部門的授權或委託,承擔節能監測工作。隸屬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領導,業務上接受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和全國節能監測管理中心指導。下設辦公室、執法監察科、節能科。具有全國節能監測管理中心頒發的“節能監測證書”、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青海省節能監測計量認證(CMA)合格證書”、“青海省專業鍋爐安裝許可證”、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頒發的“青海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中心現有在編職工19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13人。青海省節能技術中心、青海省節能監測中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節能日常監察、監測工作,主要是對全省範圍內能源使用、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測,並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能為: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檢查落實節能法規貫徹執行情況,並根據省經委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2、對生產、經營、銷售節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察和監測;
3、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事件進行調查;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接受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對下屬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案件的申訴進行複查;協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就相關案件聯合執法;
4、定期向省經委及省人大財經委、省政府法制辦匯報工作節能法規貫徹執行情況;
5、根據國家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對全省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 進行監測,負責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工作;為省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節能規劃提供技術依據;
6、接受節能行政主管等部門委託,參與節能產品認證工作;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節能方針、政策調研,為實施節能規劃、制定資源節約舉措提供依據;參與制定節能法規、標準和技術規定;推廣套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開拓節能技術市場;
7、根據省經委等部門授權,承擔青海省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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