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務院 《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 (國發 〔2005〕13號 )精神,認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特此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目的與意義,普查內容,任務重,資料填報與管理,
目的與意義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 《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 (國發 〔2005〕13號 )精神,認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解決好 “三農 ”問題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業普查作為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為研究確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第二次農業普查,有利於進一步摸清農業資源狀況,制定科學的糧食生產政策,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有利於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有利於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加速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普查內容
二、普查的內容和時間此次普查主要包括6個方面內容:一是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二是鄉 (鎮 )、村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三是農業土地利用情況;四是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五是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六是農民生活質量情況。普查的標準時點是 2006年 12月 31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
任務重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農業普查涉及廣大農村地區及眾多農戶,普查任務重,參與部門多,工作難度大。為了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省政府已成立青海省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 “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其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工作,由省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各州 (地、市 )、縣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在普查經費上要給予保證;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普查的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縣、鄉 (鎮 )政府和村委會的作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人員和普查員。要根據農業普查的特點,做好普查員的培訓和組織工作。
四、普查經費農業普查經費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資料填報與管理
五、普查資料的填報與管理凡在我省境內符合普查對象的有關單位和農戶,必須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的有關規定和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農業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