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二五” 城鎮住房發展規劃的通知

青海省為推進城鎮住房事業科學發展,努力實現廣大民眾住有所居,根據《全國城鎮住房發展規劃(2011—2015年)》和《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項目概述,主要成就,

項目概述

為推進我省城鎮住房事業科學發展,努力實現廣大民眾住有所居,根據《全國城鎮住房發展規劃(2011—2015年)》和《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範圍
青海省轄區範圍所有城鎮。
二、規劃年限
2011—2015年。
三、規劃效力
本規劃主要闡明“十二五”時期我省城鎮住房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明確城鎮住房發展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是我省“十二五”時期完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強化住房保障工作、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巨觀調控、促進住房發展方式轉型、引導相關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據。
規劃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全國城鎮住房發展規劃(2011—2015年)》(建房改〔2012〕131號);
3.《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4.《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5.《青海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6.《玉樹地震災後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專項規劃》(青政〔2010〕61號);
7.《城鎮住房發展規劃編制導則》(試行);
8.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及技術規範;
9.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省政府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的規章、條例和行業管理辦法。
“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是我省推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
住房建設工作將以加快轉變方式為重點,以科技進步和創新為重要支撐,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住宅發展模式為著力點,提高產業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
制定《青海省“十二五”城鎮發展規劃》,對於推進我省城鎮住房事業科學發展,實現住有所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主要成就

一、“十一五”時期城鎮住房發展的主要成就
全省城鎮住房建設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戰略、國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的歷史機遇,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格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努力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不斷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管,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保障性住房建設穩步推進,保障範圍不斷擴大
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總體思路,全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決策部署,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作為拉動經濟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應盡之責,把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作為重要任務。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順利。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計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11.53萬套(戶)。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43萬套(含購改租),新建經濟適用住房0.68萬套,公共租賃住房0.95萬戶,城鎮棚戶區改造1.82萬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1.38萬戶,林業棚戶區改造0.27萬戶。
———住房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從2007年起,我省對2.5萬戶人均建築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實施租賃補貼政策,2010年通過擴面新增租賃補貼戶數1.6萬戶,保障範圍從低保住房困難家庭逐步擴大到低收入人均12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租賃補貼標準逐步提高。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最高每月可領取332.5元,最低每月可領取245元,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戶數為4.18萬戶,累計發放金額22032.1萬元。
(二)房地產業發展迅速,行業運行狀態良好
“十一五”期間,房地產業蓬勃發展,有力促進了城鎮建設和經濟成長,已經成為區域經濟的重要產業之一。
———房地產開發投資大幅增加。全省累計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297.62億元,較“十五”時期增長170.71%,其中住宅累計完成投資224.53億元,較“十五”時期增長236.47%,房地產開發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達10.25%,年均增長31.4%
———城鎮居民住房條件顯著改善。商品房累計新開工面積1989萬平方米,較“十五”時期增長103.98%,其中,新開工商品住宅面積1683萬平方米,較“十五”時期增長117%。截止2010年底,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達到27.77平方米,比2005年底的人均22平方米增長5.77平方米。獲得“廣廈獎”、商品住宅性能認定2A級以上項目各一個,城鎮居民住房條件得到較為顯著改善。
———商品房供求關係總體保持均衡。商品房累計銷售面積921.47萬平方米,較“十五”時期增長103.86%,商品房累計竣工面積975.33萬平方米,較“十五”時期增長31.57%,行業運行狀態良好。
(三)房地產服務業快速發展,專業化水平逐步提高
“十一五”期間,我省物業、評估、經紀、諮詢等房地產服務業快速發展,一批綜合實力強、品牌形象好的房地產服務企業脫穎而出。
———物業覆蓋率不斷擴大。截止2010年底,全省物業服務企業達181家,其中一級企業2家、二級企業100家,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項目達到648個,在管物業建築面積2900萬平方米,從業人員3萬餘人,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51.3%
———物業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全省物業企業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服務意識不斷增強,服務質量明顯改善。截止2010年底,共有11個住宅小區獲得全國示範(優秀)住宅小區(大廈)稱號,30個住宅小區獲得全省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稱號。
———房地產價格評估業發展加速。截止2010年底,全省房地產價格評估31家,其中二級企業4家,三級及暫定級企業27家,業務範圍覆蓋拆遷、抵押、交易等各個環節。
(四)住房公積金監管不斷加強,資金運行安全高效
堅持以住房公積金歸集為重點,使用為目的,改善城鎮職工住房條件為目標,不斷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運行機制嚴格、有序,資金運行安全、高效。
———住房公積金制度促進了住宅市場快速發展。“十一五”期間,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89億元,比“十五”末增長245%;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62.7億元,比“十五”末增長80%;共向13萬戶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13億元,較“十五”增長273%,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改善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平,促進住宅市場繁榮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
———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力促進了城鎮保障房建設。“十一五”期間,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城鎮保障房建設融資的作用,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發放820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努力拓寬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空間。
“十一五”期間,我省城鎮住房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面臨一些問題。
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重、難度大,建設資金不足,投入、建設、運營的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準入和退出管理亟待加強。
二是房地產市場還比較落後,房地產業規模小,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不足,開發能力相對薄弱,房地產開發的結構和層次較低。
三是物業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全省物業管理髮展不平衡,覆蓋面不廣,市場化水平較低,行業內部尚未形成有序健康的市場競爭,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方式、服務水平有待提升。
二、“十二五”時期城鎮住房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城鎮住房發展事關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民生改善。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擴大住房消費和投資,實現“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的目標,“十二五”期間,住房發展面臨許多發展的機遇和挑戰。
(一)發展的機遇
“十二五”時期,國家將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3600萬套,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適當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到“十二五”時期末,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20%左右。
從中長期看,國家出台的一系列巨觀調控政策,對穩定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從省內情況看,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和中央支持青海等藏區發展的一系列政策,對我省加快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必將迎來良好的發展機遇,必將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四區兩帶一線”發展規劃,“東部城市群”規劃的實施,貴德旅遊城市的建設,海西、海北資源開發進程的加快和資源型工業的縱深發展,青藏鐵路通車,西格二線、蘭新鐵路第二雙線建設、重大生態工程及農牧業產業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為加快我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推進城鎮化進程創造有利條件。到2015年末,全省城鎮化率達到50.5%,城鎮總人口達到300萬人左右。根據這一目標,今後5年,我省將新增50萬城鎮人口的住房需求,隨著人民民眾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增家庭、城鎮化進程帶來的城鎮新增人口、城鎮居民住房改善性需求將成為市場需求的主要來源。
(二)面臨的挑戰
“十二五”中後期,我省保障性住房將進入入住高峰期,保障房運營管理任務艱巨;
房地產市場處於轉型發展時期,提高行業發展的集約化、現代化程度,尤其是要結合實踐“四個發展”的戰略目標,貫徹落實“四節一環保”政策,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推進新材料、新技術的運用,推進住宅產業化,提高住宅品質任務更為艱巨。在房地產巨觀調控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引導我省住房消費市場合理髮展,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是“十二五”期間面對的一大課題。
三、“十二五”時期城鎮住房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全面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戰略和四個發展的總體要求,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的原則,使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基本穩定;
加快完善“誠信、規範、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引導合理消費,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住房保障體系,為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改善民生。
充分考慮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對交通、公共服務等設施條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民眾的生活環境,降低生活成本。以提高住宅質量和性能為重點,營造健康、安全、舒適、和諧的人居環境,不斷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
2.目標合理,標準適度。
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目標,統籌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家庭人口結構、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資源稟賦等約束條件,綜合平衡政府財力和各項公共支出,形成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科學制定住房保障目標,合理確定住房保障範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
3.因地制宜,統籌協調。
堅持統籌兼顧,區別對待區域差異,著力解決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立市場配置和住房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統籌考慮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場租賃住房與各類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針對不同收入群體,採取不同措施,實行分層次保障,滿足居民不同層次的住房消費,引導住房消費市場合理髮展。
4.資源集約,綠色環保。
轉變房地產業發展模式,建設節約型社會,大力發展低碳經濟,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推廣新材料、新技術的運用,引導和推進全裝修住宅發展,提高住宅建設的質量、品質和效率。合理利用並保護資源,減少資源消耗,做到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協調發展。
四、“十二五”時期城鎮住房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全省城鎮住房發展的總體要求是:完善城鎮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運行機制和監管體制,實現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
加強土地、財稅、金融政策調節,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高城鄉就業職工住房融資能力和消費水平;
大力推進住宅產業化,積極推廣綠色低碳住宅,逐步提高全裝修住宅比例,促使住宅業與經濟社會及資源環境條件協調發展,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一)綜合指標
———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2平方米以上。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
———全省計畫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18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26萬戶,建築面積1970萬平方米。新增廉租租賃補貼2.7萬戶。
———全省建設藏區幹部職工周轉房1.29萬套,建築面積53.2萬平方米。
(三)商品住房開發
———商品住房開發投資完成690億元。
———新建商品住房2200萬平方米。
(四)物業管理
———新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覆蓋率達100%,老舊住宅小區專業化物業服務覆蓋率達50%以上。
———開展物業服務企業規範達標活動,達標率達60%以上。
———西寧市新建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歸集率達100%,其它州(地)縣(市)新建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歸集率達70%以上。
(五)產業發展
———新建商品住宅性能認定通過率達到40%
———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率達到10%
———城鎮新建民用建築按照綠色建築二星級標準設計比例達到20%
———完成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築中累計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約15萬平方米,太陽能採暖工程新建項目50萬平方米。
(六)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年平均增長20%,達到400億元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年平均增長30%,達到300億元以上;
———穩步推進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擴大試點範圍,爭取新增海西州為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地區,增加的試點項目不少於5個;
———到2015年底,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率力爭低於全國公積金行業業績考核標準。
五、“十二五”時期城鎮住房發展任務
(一)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逐步擴大保障範圍
(1)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堅持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土地、稅費、金融支持,鼓勵社會機構投資建設和運營,切實增加成套及宿舍型的各類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同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同時,將人才公寓、農民工公寓、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以及基層教師、醫務人員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引導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小戶型租賃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廉租住房,提高實物配租比例。逐步實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
(2)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發展經濟適用住房。
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西寧市、海東地區和海西州要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3)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眾意願,多方徵詢意見,科學實施改造。加強項目管理,規範建設程式,提高建設質量。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按照政府扶持、企業自籌、職工合理負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推進國有工礦、林場危舊房和國有墾區危房改造,推進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加快設施簡陋、建築密度大、集中成片的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著力開展環境治理和住宅改造試點。做好居民安置小區水、電、氣、暖等市政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
2.加強質量安全監管。
切實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設規範和標準,嚴把規劃設計、招標投標、建築用材、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關口,全面推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做好全過程監管,堅決杜絕質量安全事故,將房屋質量通病降到最低。嚴格執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標牌制度,接受社會長期監督。全面實行住宅質量分戶驗收制度,未進行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達標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3.抓好公平分配和運營管理。
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和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按照抽籤、搖號或打分等方式確定輪候及分房順序,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獲得見義勇為表彰、特別貢獻獎、勞動模範稱號的以及居住危房的實行優先分配。分配工作應結合建設進度同步進行,原則上應實現建設到位,分配到位。加強和創新保障性住房小區、棚戶區改造安置小區等困難民眾較集中的住區管理,針對困難民眾聚居的現狀和特點,採取針對性措施,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強保障房租金及出售收入管理,全部繳入同級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加強房地產市場巨觀調控,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1.進一步促進房地產供需均衡。
強化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調控能力,引導科學合理的住房消費理念,推進住房梯級消費,穩定社會預期,加大新建商品住房供應和消費結構的最佳化與引導,促進新建商品住房與二手住房、買房與租賃住房協調發展,實現房地產市場需求與供給基本平衡。利用綜合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稅收手段加強對房價的調節,將房價穩定在與人們民眾購買力相適應的水平。
2.合理引導居民住房消費。
加強正面輿論宣傳,引導居民理性住房消費。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稅收政策,支持居民購買自住型、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的積極作用。突出住宅居住功能,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行為。
3.推進房地產業協調發展。
提高縣域房地產市場規模和檔次,提升縣域人居環境,嚴格控制縣城規劃區內的私人建房,培育縣域房地產市場需求,促進縣域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完善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政策,逐步推進農村房屋產權登記,促進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由資產向資本轉化。
4.強化房地產市場的全程監管。
強化各級政府房地產市場監管職責,建立日常巡檢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加大對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商品房售房現場監管,規範商品房信息披露,保證售樓現場相關信息真實有效。對批准預售的項目,要建立健全預售資金監控制度,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並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防止出現“爛尾樓”現象,切實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開展房地產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企業樹立正確的信譽觀,自覺規範約束自身開發行為,形成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機制。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加強商品房質量管理,強化質量保證機制,確保單體工程質量、節能環保性能、基礎和公共配套設施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監督管理。
(三)健全物業管理體系,促進物業服務市場化
1.擴大物業管理服務的覆蓋面。
在推行新建住宅小區普及物業管理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物業管理的市場化、社會化改革,積極推進老舊住宅小區的整治改造及物業管理落實工作,切實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2.開展物業服務規範化達標活動。
研究制定《青海省物業服務企業規範化考核辦法》和《青海省物業服務企業規範化管理標準》,積極推行物業服務企業規範化管理達標活動,不斷提高全省物業服務質量。
3.建立物業服務“質價相符”的定價機制和價格調整機制。
會同發改部門研究制定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費指導價格體系,按照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原則,明確服務項目和等級,實行“按質論價”,保證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監管水平,充分發揮制度作用
1.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
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穩步推進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確保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改善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平方面的積極作用。
2.加快住房公積金標準化建設。
逐步統一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範信息披露制度;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建立人員準入、績效考核制度;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推行服務標準行為規範,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質量。
3.加快住房公積金監管能力建設。
以信息化技術為手段,集中建設管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管理系統、業務數據災難性備份系統和公眾服務平台,建設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對公積金運行實行信息化控制,依託信息技術有效提升監管水平,確保資金安全。
(五)推進住宅節能和產業現代化,提高住房綜合品質
1.全面推廣住宅性能認定。
從2013年起,西寧市1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項目和其他地區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必須通過住宅性能A級認定。以住宅性能認定為契機,加強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逐步形成系列化開發、規模化生產、商品化供應、社會化服務的生產、供求體系。從而最佳化住宅產業的每個環節,促進住宅技術進步,加快住宅建設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的進程。
2.大力發展綠色建築。
研究制定《青海省推廣綠色建築發展目標及措施》、《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建立健全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監管評價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形成完備的綠色建築發展推廣機制。在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四個階段中通過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措施切實抓好綠色建築的落實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全部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啟動一批符合綠色建築標準的有示範帶動作用的綠色建築群(城、鎮)。
3.逐步推廣住宅全裝修。
推進全裝修住房示範項目建設,開展示範項目的現場交流,發揮其輻射、帶動作用。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住房全裝修質量和技術標準,細化和完善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要求,逐步建立全裝修住房建設的全過程技術和管理標準體系,提升建設質量和全裝修住房品質。探索制定全裝修住房計稅價格、融資、信貸、銷售和節能專項資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勵政策,以及評優評先等方面的優惠措施,提高實施主體的積極性,發揮企業的主導作用,推動工作不斷深入。
(六)加快信息系統建設,構建綜合性的住房信息服務平台
1.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
建立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系統為主的全省住房信息系統,加快青海省公積金監管系統的升級改造。實現對商品房預(銷)售的即時監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住房公積金監管、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一體化管理、房地產交易信息的統計分析以及向社會公布的實時信息。建立全省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及基礎資料庫,全面掌握個人住房的基礎信息及動態變化情況,實現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詢,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為房地產市場巨觀調控和監管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在房地產信息網站發布平台的基礎上,不斷擴充完善信息查詢功能,構建綜合性信息服務平台。加強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公開並及時更新各地年度建設計畫任務量、年度建設計畫、項目進展情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對象、房源、程式、退出情況。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定期形成分析報告,重點關注供求總量、結構、價格及其發展變化趨勢,正確引導市場預期,引導理性投資和合理消費。
六、“十二五”時期城鎮住房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各級政府負總責、抓落實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健全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城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和管理機構建設,在組織領導、政策措施、經費安排上要向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傾斜,進一步健全管理機制,充實加強工作人員,安排落實工作經費,逐步實現管理力量與管理任務相適應。加強考核督查,嚴格落實城鎮住房保障目標責任制,完善城鎮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工作約談和通報制度。加強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理順城鎮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職責,推進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的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規,提高法制化水平。一是研究制定《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青海省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加快規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檔案,將住房保障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軌道。二是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加緊修訂《青海省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和《青海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其配套檔案,規範房地產經營和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行為。三是研究制定《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和《青海省物業服務企業規範化管理標準》,規範各方行為,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四是加快研究其它政策和法規,建立室內裝飾裝璜管理制度,規範中介管理、研究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政策等。
(三)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制
一是按照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原則,落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責任。在積極爭取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基礎上,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省上現行投資補助政策規定,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切實增加各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配套資金投入,要用足、用好既有政策,各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要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自2011年起,各地土地出讓淨收益不低於10%用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
二是積極探索多種籌資辦法,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資產運營等方式籌集資金,拓寬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籌集渠道。
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要改進規劃設計,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公共事業完備、就業方便的區域,新建住房項目要積極推行住宅產業化和土建、基本裝修一體化,推廣套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有條件的地方應建成節能、省地、環保型住房的示範工程。
四是加快建立市場運作、良性循環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依託各類信息化工程建設平台,住房保障、房地產、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聯動,探索建立保障對象的收入、住房及其它財產情況動態核查機制。
建立保障對象主動申報與部門定期核查相結合,公開透明的配租配賃住房補貼審核發放制度,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租賃補貼發放公平公正。通過出租轉出售、提高租金或減少補貼等方式,實行不同保障方式過渡。建立人性化和法制相結合的退出機制。探索住房保障、社區、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的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新模式。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法規規章,從制度上規範房地產市場。繼續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決打擊房地產違法違規與投機炒作、擾亂市場的行為。穩步推進限價商品住房政策,合理引導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住房需求,樹立節約梯度的住房消費觀念。加強年度住房調查,定期發布住房公告,規範房地產信息披露,引導居民進行理性住房消費。完善房地產與金融信息共享機制,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有保有壓、結構最佳化”的原則,提高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效性。
(五)完善土地供應機制
加強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溝通合作,依據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的住房建設計畫,及時將年度供應計畫列入當地年度國有土地供應計畫中,確保年度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各類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應予以優先安排,嚴格控制高檔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最佳化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選址,項目建設原則上應安排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進一步加大土地收購儲備力度,盤活存量用地。嚴禁住房建設中閒置土地、囤地炒地、未批先建或不嚴格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行為發生。
(六)加強目標責任考核
各州(地、市)要根據各地區的總體規劃,儘快制定城鎮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同時將規劃目標納入對各州、地、市相關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各相關部門應強化並分解落實具體責任。定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全面分析檢查規劃的實施效果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饋,推動規劃有效實施,並為動態調整和修訂規劃提供依據。
七、附屬檔案
(一)規劃目標概覽
(二)青海省“十二五”城鎮住房發展規劃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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