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4—2005年全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總評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4—2005年全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總評工作的通知》是2006年4月13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4—2005年全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總評工作的通知
  • 通知時間:2006年4月13日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
2004年8月,省政府與各州 (地、市 )人民政府簽訂了《2004—2005年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目標責任書 》,按照一年一初評、兩年一總評的考核辦法,省政府定於2006年4月中旬對各地實施 《目標責任書 》情況進行考核總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考核總評內容
重點對2004—2005年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總評。同時,對2004年初評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已實現 “兩基 ”目標縣 (區 )的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實現 “兩基 ”目標縣的攻堅工作進行督導,對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情況進行檢查。
二、考核總評辦法
(一)考核總評形式。由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省政府考評組,在 2004年全省初評及各州 (地、市 )自查自評基礎上,採取實地考評的方式,並至少抽查各州 (地、市)三分之一的縣 (區 )、各縣(區)三分之一的鄉 (鎮、辦事處 ),以及抽查一定數量不同類型學校。
(二)考核總評具體方法。採取聽取匯報、查閱檔案資料、召開座談會、測算核查、反饋考評意見等辦法,對實施 《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核總評。
三、考核總評要求
(一)考核總評工作以 《2004—2005年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目標責任書》內容為準。
(二)考核總評以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青海省2004年、2005年地方教育事業發展 〈目標責任書 〉考評測算辦法及項目指標說明的通知》(青教督字 〔2005〕6號)為測算依據。
(三)各州 (地、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考核總評內容,對本地區執行 《目標責任書 》情況認真進行自查自評,並匯總、填報有關資料數據和表冊。各州 (地、市 )自評報告及推薦的先進縣材料務於4月15日前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抄報省教育廳。
(四)各州 (地、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核總評工作,加強對考評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做好考核總評的各項工作。要結合考核總評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農村教育工作會議和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各級政府依法履行發展教育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全省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