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

青川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是青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川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
  • 所屬部門:青川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青川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中國生態康養旅遊名縣建設工作,推進全域旅遊。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活動,指導推進相關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巴蜀文化和青川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和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及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監測文化旅遊經濟運行,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科技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縣內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推動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博物館和社會文物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組織實施申遺及管理工作。
(八)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統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加強行業監管和督察督辦,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廣播電視和文物系統、文化旅遊園區、新業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制訂全縣文化旅遊客源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青川整體文化旅遊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十二)負責全縣體育事業管理。擬訂全縣體育事業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體育競技工作,指導組織運動員參加各項賽事。指導監督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統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十四)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事業融合發展和文物保護利用傳承。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人事、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管理全縣文學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組織實施全縣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工作。實施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公共服務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表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對從事演藝活動及藝術培訓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維修、發掘、研究、利用、對外交流和博物館建設等業務。擬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負責組織開展文化資源普查、規劃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本行業安全生產及相關職能職責。
(三)旅遊發展股
負責擬訂全縣旅遊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旅遊產業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統籌中國生態康養旅遊名縣建設工作,推進全域旅遊。推動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發展規劃的實施,推進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商品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旅行社、星級旅遊飯店、農家樂、鄉村酒店的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制訂旅遊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本行業安全生產及相關職能職責。
(四)體育股
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和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及有關學生體育教育工作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指導全縣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建設,指導在縣內舉辦的重大比賽及組團組隊參加國內綜合性運動會和體育競賽。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的審批。承擔本行業安全生產及相關職能職責。負責組織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整體形象推廣。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和體育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文化、旅遊和體育國內區域交流合作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的統計工作和經濟運行分析。
(五)廣播電視股
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核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負責鄉(村)廣播站(室)宣傳工作的考核和指導。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本行業安全生產及相關職能職責。
(六)綜合股
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文化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科研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組織開展行業培訓工作。協調監督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王 露:黨組書記、局長
趙麗萍:黨組成員、縣體育事務中心主任
楊愛瓊:黨組成員、副局長
蘇照春: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
王 莉:總規劃師
廖增祥:工會主席
劉曉燕: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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