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實施意見

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33號)要求,切實保障我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切實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為目標,統籌規劃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健全軌道交通綜合治理體系,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強化安全防範能力,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經濟的公共運輸出行服務。到2025年,運營安全生產標準化持續推進,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形成法規標準體系健全、規劃建設運營有效銜接、運營安全風險總體可控、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
二、工作任務
(一)統籌規劃建設運營
1.科學編制規劃。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要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發展水平、發展方向相匹配、相協調。市政道路、公交配套等市政工程要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將“規劃建設為運營、運營服務為乘客”的理念貫穿於規劃、建設、運營全過程,結合城市發展需求、財政狀況等實際,準確把握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與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有機銜接,合理確定製式和建設時序,量力而行,可持續發展。
2.確保工程建設質量。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人防等部門和相關區(市)政府要指導和監督建設單位嚴格執行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程式,遵守國家、行業和本市的技術標準、技術規定和管理要求,督促相關參建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開展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消防驗收、檔案驗收、人防驗收、特種設備驗收、防雷驗收、規劃驗收等工作,在開展初期運營安全評估前出具驗收意見。
3.做好運營銜接和安全評估。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的交接管理,完善交接內容和程式。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確保運營安全和滿足服務要求為原則,組織專業機構對軌道交通線路開展初期運營前、正式運營前和運營期間安全評估工作,發現問題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開展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財政部門要保障安全評估經費。
(二)加強運營安全管理
1.夯實運營安全管理基礎。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承擔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做好運營安全各項工作。完善企業層面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對運營全過程、全區域、各管理層級實施安全監控。做好軌道交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2.強化關鍵設施設備管理。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制定的軌道交通關鍵設施設備運營準入技術條件,加快推動我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通信、自動售檢票等關鍵設施設備產品定型,提升列車運行控制等關鍵系統的安全等級,建立健全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技術規範和檢測評估、維修保養等制度。
3.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要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核及職業準入。軌道交通駕駛員、調度員、行車值班員、維護保障人員等重點崗位從業人員須經安全背景審查並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委託相關機構加強對從業人員考核評價。建立從業人員服務質量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
(三)強化公共安全防範
1.加強日常安檢防控。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防範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範,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物品和涉嫌違法犯罪人員,要妥善處置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鼓勵城市綜合交通樞紐站安檢互信,逐步建立與城市軌道交通客流特點相適應的安檢新模式。
2.及時配備和更新安保設施設備。線上路規劃、設計和建設階段要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防範的需求,保障相關經費投入,及時配備、更新軌道交通安保技防設施設備。鼓勵推廣套用智慧型、快速的安檢新技術、新產品。
3.加強社會共建共治。構建多方參與的軌道交通公共安全協同防範體系和應急回響機制,加強政府部門、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街道、社區之間的協調聯動,推廣“警企共建”“街企共建”等專群結合的綜合治理模式。
三、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軌道交通行業日常管理開展行政執法和檢查,按照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及演練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共安全防範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軌道交通相關區域的巡邏查控工作,依法查處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擾亂城市軌道交通秩序、侵犯乘客人身財產安全、妨害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涉恐等情報信息的蒐集、分析、研判和通報、預警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做好進站安檢、治安防範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設施設備和場地、用房等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的銜接工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概算檔案中設定運營服務和公共安全專篇,並在審批(核准)時以書面形式徵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意見。
市應急局負責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做好軌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突發事件應急協調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要求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車地無線通信頻率管理工作,維護城市軌道交通正常的無線電波秩序。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城市軌道交通使用的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人防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各區(市)政府落實屬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及時排查和整治轄區內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各類風險隱患,配合做好轄區內的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管理及違規處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責,積極溝通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財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統籌考慮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更新、設施設備維護和更新改造等可持續安全運營需求,研究制定軌道交通運營補貼方案,將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作為考核因素納入補貼方案,科學確定財政補貼額度。在保障運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對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模式,以綜合開發收益支持運營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軌道交通電價和稅費等優惠政策,合理降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成本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充分運用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加強宣傳,及時準確發布軌道交通建設、運營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為我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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