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志·房產志

青島市志·房產志

《青島市志·房產志》的編纂工作,始於1986年。從1986年到1999年,先後多次易稿、 修改,於1999年正式出版。志書以篇、章、節層次劃分,全書共分為3篇、13章。首篇為管理體制,依次為:產權產籍、房屋管理。本志上限自1891年青島建置始,下限至1990年。為彰明個別事物的因果,適當上溯或下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志·房產志
  • 出版時間:1999年
  • 出版社新華出版社
  • 始於:1986年
  • 分為:3篇、13章
發展簡史,發布機構,

發展簡史

青島建置初期,除散落的農、漁村民宅外,有從事商業、服務業的店鋪、作坊、貨棧71處,有天后宮、於姑庵、海雲庵等宗教寺廟建築及總兵府(俗稱老衙門)、駐軍營房、電報房等軍事設施。當時,民間的房地產交易活動較少,一般沿襲舊習,採取契約的方式進行。 德國侵占時期, 德國膠澳當局禁止民間房地產自由交易,1898年9月頒布《置買田地章程》,開始有計畫地收買租借地。根據市區規劃建設需要,將建設區域內的土地以競標方式出售,用於建造工廠、商店和住宅,並制定了具體的建築要求,以加快市區建設步伐。 日本第一次侵占時期,日本僑民大量湧入青島,為便於日本人購買土地和房屋,日本青島守備軍當局於1920年取消了土地增值稅, 民間買賣土地只徵收2‰的契稅。至1921年底, 日本人強買土地達957公頃,每公頃地價僅450元至900元,只及當時地價的1/3。這期間民間建築發展較快,全市共增建房屋968處,總建築面積達362272平方米,以日本人所建店鋪、工場居多。 北洋政府統治時期, 1922年膠澳商埠當局共接收市有公房368處,建築面積達51萬平方米。 1923年至1928年,新建房屋728處。其中,中國人建517處,建築面積147767平方米, 以住宅、小商店居多,主要集中在台西區和觀海山一帶。為加強對房地產的管理,膠澳商埠當局先後頒布了一系列規章,對房地產交易的收費辦法、標準、房地產的普查、官產房屋修繕、公有房產出租等作了規定。 日本第二次侵占時期, 1938年至1941年底,全市新建房屋534處,建築面積182350平方米。在房地產管理方面,1939年1月頒布《都市計畫收用土地及禁止買賣辦法》,市區的房地產全部停止權利移轉。 南京國民政府第二次統治時期,1945年10月成立青島市房產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偽房產。1946年至1948年,先後頒布《青島市處理敵偽房地產暫行辦法》等規定,由南京國民政府敵偽產業處理局青島分局和青島市房產委員會共同接收公房4936棟,房屋估價約1.1億元。 房地產管理方面,1946年成立地政局,設土地登記處,負責全市土地行政事宜和登記工作。 1946年3月,公布《青島市市有房產出租規則》,規定了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房屋租價的確定辦法,並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鋪保制度。 青島解放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按照按系統分頭接管、統一管理的原則,接管房產1143處,4655棟,51502間;代管房產406處,834棟,7680間。1950年6月,青島市房地產管理局成立,對全市房地產實施行政管理。1951年3月,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青島市代管房地產暫行辦法》,對代管房地產的範圍進一步予以明確, 並對代管房的管理作了規範。 1957年, 全市代管房地產達544處,建築面積236000平方米。此期間,青島市人民政府先後頒布了《青島市公共房產租賃暫行辦法》等規章,使全市房地產管理初步納入規範化管理軌道。 1958年5月, 青島市開展了對私有出租房屋的社會主義改造,對教會所有出租房產、工商業資本家的出租房產和工商業用房一律進行改造。改造形式採取國家經營租賃的形式,改造房產由國家統一租賃管理、統一修繕、統一使用,納入改造的房產按照國家經租房租金標準付給房主固定比例的租息, 至1966年9月底停止支付。“文化大革命” 時期,青島市房地產業的發展受到一定影響,正常的房管秩序被打亂。1978年,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青島市的房地產業有了長足發展。城市房屋建設採取舊城改造與新區建設相結合的辦法,在舊城改造中堅持以改造棚戶區為主,加快了建設步伐,居民的住房水平不斷提高。 1985年4月至12月, 全市開展城鎮房屋普查,共普查365229戶,房屋175614棟,總建築面積34732367平方米, 全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5.68平方米。1987年8月至1990年12月,對市區和市轄縣(市)、區各類房產(部隊營房除外)進行全面登記。 全市實際登記112873件,建築面積4401.07萬平方米;發放房屋產權證102702件,總建築面積3811.65萬平方米。 截至1990年底, 青島市市內五區實有房屋建築面積3304.41萬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築總面積1633.49萬平方米。 直管公房建築面積878.3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築面積722.91萬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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