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南區文化和旅遊局

青島市市南區文化和旅遊局

青島市市南區文化和旅遊局是青島市市南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市南區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東省青島市
  • 現任領導:王宏(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文物等工作,推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區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建設。
(六)負責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齊魯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九)負責制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宣傳推廣區域旅遊整體形象,建設旅遊品牌體系。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對區域內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數字出版物)等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活動進行監管。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勘探開發以及宣傳等工作。管理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文物等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文物等領域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加強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齊魯文化走出去。承擔文化、旅遊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文化、旅遊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深入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齊魯文化交流與傳播,提升旅遊品牌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十七)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市南區委、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的實施意見》執行。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保密、信訪輿情、值班管理、檔案管理、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隊伍建設、教育培訓、人員出國(境)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文化和旅遊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最佳化營商環境。
文化旅遊發展科
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等產業發展和新舊動能轉換有關工作,推動文化產業、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業態,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項目、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等建設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領域運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吸引社會資本發展文化和旅遊事業,投資文化和旅遊產業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挖掘、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和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文物等領域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推廣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宣傳推廣區域旅遊整體形象,建設旅遊品牌體系。指導、協調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統籌協調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文物等領域公共服務工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旅遊便民惠民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區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基層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文物等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及普及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勘探開發以及宣傳等工作。管理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孫靜
局長:王宏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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