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控制經營和燃用散煤的通告

為推廣普及使用型煤,遏制燃用散煤“回潮”現象,改善和提高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規定,特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控制經營和燃用散煤的通告
  • 發布單位:81508
  • 發布日期:1994-05-14
  • 生效日期:1994-06-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控制經營和燃用散煤的通告
(1994年5月14日)
一、禁止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使用爐灶和火爐燃用散煤取暖或進行餐飲加工經營活動。本通告發布前已安裝使用燃用散煤爐灶和火爐的,須在1994年9月30日以前改用型煤爐具或用電、燃氣爐灶。經營性爐灶必須按規定排放油煙、廢氣裝置(吸排油煙機和排氣管筒),禁止採用開窗開門散溢方式排放油煙、廢氣。現未安裝排放裝置的,須在1994年9月30日以前安裝。
二、從事煤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煤炭堆放場地及資金,採取防治污染措施,並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同意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三、嚴禁煤炭經營單位和個人向城市居民出售散煤。
四、禁止任何單位向職工發放散煤。
五、進行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時應配套設立型煤生產經營點,對已有的型煤生產經營點予以保留,不得改作他用。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違反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並處500元或1000元罰款。
(二)違反本通告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並處2000元或5000元罰款;處罰後再次違反的,取消其煤炭經營資格。
(三)違反本通告第四條規定的,由所在區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並處2000元或5000元罰款。
七、各級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營燃用散煤的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八、對舉報違反本通知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由有關部門對舉報者按罰款額30%的比例予以獎勵。
九、本通知適用於本市市內五區和嶗山區、黃島區的城區。各縣級市城區可參照執行。
十、本通告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關於控制使用散煤工作考核獎罰辦法》
(青政發〔1994〕67號)
關於控制使用散煤工作考核獎罰辦法
一、組織領導和監督方式
市政府考核各區政府(含高科技工業園,下同)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考核所屬部門、單位及負責人。
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各區政府和市部門考核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考核工作實行行政督查、民眾監督和新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城市居民及單位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單位應根據舉報內容和處理情況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新聞單位對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要予以報導、曝光。
二、考核獎罰辦法
(一)型煤質量工作指標由市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考核檢查,並按時將考核檢查結果報告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二)考核獎罰實行單項指標百分考核制。其中每個區政府8個單項指標計800分,市物資局4個單項指標計400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個單項指標計300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個單項指標計200分,市經濟委員會1個單項指標計100分。
(三)由市環保委辦公室定期公布各責任單位的考核分數,市政府根據各責任單位年度工作情況和考核分數,對各責任單位實行一次性獎罰。受市政府委託的考核單位及分管副市長、市長只罰不獎。
(四)各責任單位各項指標綜合得分占考核總分85%以上的,獎勵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各1000元。
(五)責任單位各項指標綜合得分占考核總分80%以下的,扣罰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各300元;三個以上責任單位受罰,扣罰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各300元;並扣罰分管副市長300元;四個以上責任單位受罰,扣罰市長300元。
三、考核指標、責任單位及扣罰標準
(一)考核指標和責任單位
1.燃料公司型煤銷售供應不斷檔。責任單位:市物資局。
2.燃料公司型煤質量達到質量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物資局。
3.燃料公司不向居民供應散煤。責任單位:市物資局。
4.禁止任何單位向職工發放散煤。責任單位:區政府和市經委。
5.嚴禁煤炭經營單位和個人向城市居民出售散煤。責任單位:區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原有型煤生產經營點不撤銷,新區建設配套設立型煤生產經營點。責任單位:市物資局和市建委。
7.嚴格審批新上煤炭經營單位。責任單位:區政府和市工商局。
8.清理整頓原有煤炭經營單位。責任單位:區政府和市工商局。
9.禁止公用及經營性大小灶燒散煤。責任單位:區政府。
10.禁止公用採暖火爐燒散煤。責任單位:區政府。
11.不準雙層爐排鍋爐違章操作,煙排放要達標。。責任單位:區政府。
12.禁止建築工地食堂燒散煤。責任單位:區政府和市建委。
13.對控制使用散煤工作中的民眾舉報、新聞單位曝光以及領導批辦事項,責任單位必須在一周內辦理答覆。
(二)扣罰標準
扣罰標準按“控制使用散煤工作考核表”(附後)執行。
四、各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訂所屬部門和單位的考核獎罰辦法。
控制使用散煤工作考核表┏━━━━━━━━┯━━━━┯━━┯━━━━┯━━━━━━━━━┯━━┓┃ │ │考核│檢查考核│ │扣罰┃┃ 考 核 指 標 │責任單位│分數│時間安排│ 扣 罰 規 定 │分數┃┠────────┼────┼──┼────┼─────────┼──┨┃1.燃料公司型煤銷│ │ │每月檢查│每查出一處型煤供應│ ┃┃售供應不斷檔 │市物資局│100 │1次或隨│斷檔扣市物資局 │ 3 ┃┃ │ │ │機檢查 │ │ ┃┠────────┼────┼──┼────┼─────────┼──┨┃2.燃料公司型煤質│ │ │每季檢查│每檢查考核型煤質量│ ┃┃量達到質量標準要│市物資局│100 │考核1次│不合格1次,扣市物│ 5 ┃┃求 │ │ │ │資局 │ ┃┠────────┼────┼──┼────┼─────────┼──┨┃3.燃料公司不向居│ │ │每月檢查│每檢查出一處供應散│ ┃┃民供應散煤 │市物資局│100 │一次或隨│煤的,扣市物資局 │ 5 ┃┃ │ │ │機檢查 │ │ ┃┠────────┼────┼──┼────┼─────────┼──┨┃ │ │ │ │查出一個工交企業發│ ┃┃4.禁止任何單位向│ 區政府 │100 │每季檢查│放散煤的,扣市經 │ 5 ┃┃職工發放散煤 │ 市經委 │100 │1次或隨│委; │ ┃┃ │ │ │機檢查 │查出一個非工交企業│ 5 ┃┃ │ │ │ │發放散煤的,扣區政│ ┃┃ │ │ │ │府 │ ┃┠────────┼────┼──┼────┼─────────┼──┨┃5.嚴禁煤炭經營單│區政府 │100 │每季檢查│每查出一個出售散煤│ 5 ┃┃位和個人向城市居│市工商局│100 │一次或隨│的,扣區政府和市工│ ┃┃民出售散煤 │ │ │機檢查一│商局 │ 5 ┃┃ │ │ │次 │ │ ┃┠────────┼────┼──┼────┼─────────┼──┨┃6.原有型煤生產經│ │ │ │原型煤生產經營點撤│ ┃┃營點不撤銷,新區│市物資局│100 │每度檢查│銷一處扣市物資局,│ 5 ┃┃建設配套設立型煤│市建委 │100 │一次 │新區建設未設立型煤│ 5 ┃┃生產經營點 │ │ │ │生產經營點一處扣市│ ┃┃ │ │ │ │建委 │ ┃┠────────┼────┼──┼────┼─────────┼──┨┃ │ │ │ │每查處一處未嚴格審│ ┃┃7.嚴格審批新上煤│ 區政府 │100 │每半年檢│批向居民出售散煤的│ 10 ┃┃炭經營單位 │市工商局│100 │查一次 │,扣區政府和市工商│ 10 ┃┃ │ │ │ │局 │ ┃┠────────┼────┼──┼────┼─────────┼──┨┃ │ │ │ │每查處一處未清理整│ ┃┃8.清理整頓原有煤│ 區政府 │100 │10月份│頓、向居民出售散煤│ 10 ┃┃炭經營單位 │市工商局│100 │起隨機檢│的,按審批部門劃分│ 10 ┃┃ │ │ │查 │,扣區政府或市工商│ ┃┃ │ │ │ │局 │ ┃┠────────┼────┼──┼────┼─────────┼──┨┃9.禁止公用及經營│ │ │10月份│每查出一處散煤的,│ ┃┃性大小灶燒散煤 │ 區政府 │100 │起每月檢│扣區政府 │ 1 ┃┃ │ │ │查1次 │ │ ┃┠────────┼────┼──┼────┼─────────┼──┨┃10.禁止公用採暖 │ │ │10月份│每查出一處繼續使用│ ┃┃火爐燒散煤 │ 區政府 │100 │開始每月│舊式採暖的,扣區政│0.1 ┃┃ │ │ │檢查1次│府 │ ┃┠────────┼────┼──┼────┼─────────┼──┨┃11.雙層爐排鍋爐 │ │ │每月檢查│每查出一處違章操作│ ┃┃違章操作,煙排放│ 區政府 │100 │一次或隨│煙排放超標準的扣區│ 1 ┃┃未達標 │ │ │機檢查 │政府 │ ┃┠────────┼────┼──┼────┼─────────┼──┨┃12.禁止建築工地 │ │ │10月份│每查出一處燒散煤的│ ┃┃食堂燒散煤 │ 區政府 │100 │開始每月│,按隸屬部門劃分,│ 1 ┃┃ │ 市建委 │100 │檢查1次│扣區政府或市建委 │ 1 ┃┃ │ │ │或隨機檢│ │ ┃┃ │ │ │查 │ │ ┃┠────────┼────┼──┼────┼─────────┼──┨┃13.對控制使用散 │ │ │ │未按要求及時辦理答│ ┃┃煤工作中的民眾舉│區政府 │ │ │復的,扣罰各責任單│ ┃┃報、新聞單位曝光│市物資局│ │年度檢查│位該辦理事項考核的│ ┃┃以及領導批辦事項│市經委 │ │1次 │扣罰分數 │ ┃┃,必須在一周內辦│市工商局│ │ │ │ ┃┃理答覆 │市建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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