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管理的通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管理的通告,屬於地方法規,於1996-01-26發布並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管理的通告
  • 發布日期:1996-01-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6-01-26
【生效日期】1996-01-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管理的通告
(1996年1月26日)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加強本市電遊戲經營場所的管理,遏制電子遊戲市場中的違法經營行為,保障文化娛樂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審批電子遊戲經營項目,禁止電子遊戲機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本市。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審批電子遊戲經營項目的變更登記手續及任何形式的轉包經營手續;電子遊戲經營場所一律不得更新設備、增加機種數量、變更電路板等。
三、自1996年6月1日起,除涉外星級賓館、三資企業開辦的電子遊戲經營項目另作規定外,其他電子遊戲經營項目一律停止營業。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必須守法經營。凡利用電子遊戲機賭博、變相賭博或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予以取締、沒收電子遊戲機和全部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3至6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違法經營電子遊戲項目的單位和個人,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六、各級文化、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執法力度,認真查處電子遊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同時,對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進行嚴格管理,教育、監督經營者守法經營,保證本通告的順利執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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