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第三產業普查的通知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第三產業普查的通知》是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3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第三產業普查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3-01-09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青島市
【發布文號】青政辦發〔2003〕1號
【發布日期】2003-01-09
【生效日期】2003-01-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第三產業普查的通知
(青政辦發〔2003〕1號)

(二○○三年一月九日)

具體內容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適應全市經濟發展的需要,掌握自1993年第一次第三產業普查以來我市第三產業的總量及結構變化情況,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行第二次全國第三產業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02〕4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第三產業普查的通知》(魯政辦發〔2002〕57號)要求,市政府定於2003年底進行全市第二次第三產業普查。為搞好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本次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市第三產業發展的基本狀況,掌握其規模、結構、效益等信息,為市委、市政府制定和調整產業政策提供科學依據。認真搞好第三產業普查,對於實施正確的產業政策,研究制定服務業發展規劃,最佳化服務業結構,構建大服務業體系,開拓新的就業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這次普查,對於進一步規範和統一服務業的財務核算制度和統計調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務業發展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制度,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普查對象和範圍
此次普查的對象是在青島市境內從事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具體範圍包括:農、林、牧、漁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資源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有:單位標誌、從業人員、財務收支、資產狀況等。
普查的時期資料是2003年度,標準時點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第三產業普查是一項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參與部門多、工作難度大的重大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成立青島市第二次第三產業普查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普查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各區市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切實加強對普查工作的領導。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並列入當地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地要確保普查經費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證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凡在青島市境內從事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各級普查機構和有關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第三產業普查的有關要求和重要意義,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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