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5.27
- 實施時間:2004.05.27
經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