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環境保護局

青山區環境保護局

青山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二)編制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可持續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負責以上規劃中環境保護篇章。參加審核本區城市總體規劃、發展區、舊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山區環境保護局
  • 地點:青山區
  • 適用地區:青山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名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編制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可持續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負責以上規劃中環境保護篇章。參加審核本區城市總體規劃、發展區、舊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三)統一監督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
(四)統一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機動車、船排氣污染以及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編制和發布本區環境狀況公報;監督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監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生活飲用水源的污染防治,主持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害病調查並提出對策:承辦區人大、區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及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
(六)負責本區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七)負責本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組織本區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環境保護課題攻關,歸口管理本區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管理全區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統一管理本區環境監測工作,監督檢查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的實施;監督空氣品質預報和水源、水質監測的預報工作。組織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書。
(十)負責本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大、中、國小或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及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機構名稱

青山區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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